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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播客的小广播
谁都可以做主持人,将自己的声音广为传播。谁都可以在网上下载网友提供的播客内容,然后在自己的电脑或者MP3上收听收看。在因特网上,这种被称为广播下一代的“播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今年已经开始有点热了。
谁都可以做主持人,将自己的声音广为传播。谁都可以在网上下载网友提供的播客内容,然后在自己的电脑或者MP3上收听收看。在因特网上,这种被称为广播下一代的“播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今年已经开始有点热了。

  如果说“博客”是网络文字日记的话,那“播客”就是网络音频日记。从技术上说,是在“博客”文字和图片之上,加入声音、视频。

  “播客”,是Podcast的中文直译,是数字广播技术的一种,最初借助一个叫“ipodder”的软件与一些便携播放器相结合而实现。“播客”网站为用户免费提供30M至100M的使用空间,“播客”可以用麦克风、电脑录下自己的声频版日记,然后传到自己的播客上。作者还可以选择与广大网友分享,网友通过下载、订阅“播客”到电脑端和MP3,就可以收听了。

  传统媒体也开始关注继“博客浪潮”后“播客浪潮”对自身的冲击。“这是一个影像的时代,影像是最具有冲击力的东西。”播客相信文字的记录比较空泛,只是一个过渡,最终会归于影像的表达。

  播客,在流行

  与博客(网络日志)相似,播客的诞生也是为了供网友记录生活感悟、与他人分享之用,因此播客常被视为博客的一种。任何人都可以自己制作声音甚至视频节目并将其传到网上与网友分享;也可以选择或订阅别人提供的节目,并下载到MP3播放器中随时收听,或者在个人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上收听收看。

  笔者在土豆网、中国播客网、uuzone等网站上看到,播客们上传的音视频文件内容各式各样,八卦杂烩、娱乐艺术、动漫游戏、每一天的流水账、情感、工作等等,无所不说,无所不“播”,有的还推出了“移动播客”,即用手机录制自己的声音,随时上传到网站上发布。

  前不久,又有一家国外公司宣布开发手机新软件,播客内容将能够在手机上收看收听。博客网播客频道负责人之一吴泽强认为,播客内容,即其中的音频内容,有一天将可以像手机彩铃一样下载,播客可能会如彩铃甚至短信一样普及。

  广播自己也要有规可循

  播客也有可能在约定俗成的时间每天上网“广播”自己的喜怒哀乐,但在播客传播中,听众们是自动下载音频文件,并非传统“一对多”的广播。由于因特网原始的平等性,播客最大的优点是它使得每个人平等地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信息。

  但是,广播自己也要有规可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司长才华在一次在线访谈中曾表示,开展网络(IP)电视及通过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必须经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取得相应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影视播放机构因特网等信息网络播放DV片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拍摄用于电视台播出、电影院播放、因特网传播以及参加评奖和展播用途的DV片,要经过审查,有关申请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提出,并按管理部门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那么,目前播客网站是怎样实践的呢?吴泽强表示,目前播客网站一般是参照相关因特网和广电法规进行经营活动。他说,网站方面一般会做一些引导,一旦某位播客的内容被广泛订阅,网站方面会立即查看其内容。另外,如果一些播客提供的音视频内容很精彩,网站会将其提供给传统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因特网站,对方会依例送审。

  鉴定标准和监管力度是新课题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人士对笔者表示,虽然对于播客这样的新事物不是无法可依,现有的因特网和广电相关管理规定可以管理之,但是在管理规范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新问题。

  这位人士表示,首先就是难以鉴定是否违法的问题,例如是否侵犯版权或者是否为非法网络电台,缺乏明确的鉴定标准。如果播客内容中使用音乐的话,会涉及到版权问题,但是,一首歌里面使用多长才算是侵犯版权?现有规定是使用一整首歌会遇到版权问题,但是,如果是使用了半首歌或者大半首歌呢?

  另外,“如果有播客每天固定时间上网发布音频节目,那可能就会被视为网络电台,这是必须经过审批的,否则就是非法传播活动。”但是,由于因特网的自由性,有时很难界定是否非法。

  其次是实际操作时受制于监管力度与能力。因特网使得人人都可以发布自己的音频内容供网友下载,以有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的规模,难以全面监管所有播客内容,如何有效地加大监管力度是一个新课题。

  最后,播客的监管还涉及到一个相关各部门之间如何有效地分工合作的问题。

  这位人士认为,应该研究一下播客带来的新课题,拿出适应技术进步的新办法,引导和规范这样一个新生事物。

责编: 王少磊 | 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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