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联网 >> 网络社会
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 朱音)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络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新闻链接

  五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

  (四)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用户);

  (五)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

责编: 冯大刚 | RSS
收藏此页到365Key
用户名: 密码: 可匿名发布
验证: validate
相关文章
重庆上网新规实施半月 “一切按原来程序办... (吴红缨 冯向伟 2006-07-22 点击数295
法律视点:“上网备案”与公民合法权利 (林琳2006-07-17 点击数158
小刀马:在家上网要备案的尴尬和无奈 (小刀马2006-07-10 点击数415
网民为何集体误读重庆个人上网备案制 (方家平2006-07-10 点击数391
百姓的房事是否也该备案登记 (2006-07-09 点击数348
走出书房,要给双腿备案吗? (2006-07-08 点击数517
重庆:个人上网须向公安备案 以便打击网络... (2006-07-07 点击数177
个人在家中上网 也必须向公安备案 (2006-07-07 点击数209
国内网站6月起采用“身份证” 制度 (2006-02-25 点击数143
英特尔中国网站昨日被封 超备案期限近半年 (2006-02-25 点击数118
焦点


最新文章
摘要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关键字
备案 停机 接入 联网 执行者 通告 上网 法制办 专线 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