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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将正网络视听 中小播客悲喜交加
可以肯定的是,有关个人视频内容上传、视频网站运营资质等都被纳入了《条例》规范的范畴。“个人视频作品的发布,也是一种发布行为,应当受到相应规范的约束。”

  黄梅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广电总局计划出台管理条例规范互联网视频,视频网站或将面临“许可门槛”。昨日,中国播客网CEO倪振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以视频内容为核心的播客网站将面临较大影响,目前播客网站们能做的,就是提前做好各种“正本清源”的准备工作,如加紧网站“巡逻”,及时屏蔽、删除各种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主题的视频内容,尽可能让自己具备申请许可证的资质。无独有偶,波普播客创始人王肖柏也对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视频网络面临整顿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证实,国家广电总局去年开始草拟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进入最后的完善、协调阶段,出台有期可待。

  可以肯定的是,有关个人视频内容上传、视频网站运营资质等都被纳入了《条例》规范的范畴。“个人视频作品的发布,也是一种发布行为,应当受到相应规范的约束。”另有消息显示,广电总局会在《条例》中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如新 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而那些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

  该人士强调,由于互联网视频是一个新领域,管理部门希望这个《条例》能以更全面的模样出现,“《条例》旨在对这个领域展开长期有效的管理,并非一时之勇”。

  中小“播客”悲喜交加

  这个消息在视频界引起一阵波动。“对我们来说,这可以用‘悲喜交加’来形容。”———喜的是,更多互联网企业有望得到视频经营的资质认证,视频网络领域将结束无序竞争状态;悲的是,准入门槛将向大型网站倾斜,中小型网站难以享受到其中好处。

  此前在2004年7月,广电总局出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记者注意到,全国共有66家单位获准开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其中多数为广电系统的单位。

  波普播客创始人王肖柏认为,若根据上述规定,国内多数视频网站都是“不能上内容的”。不过,由于上述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电影、电视剧的网络传播,对视频网站尚无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视频网站得以“打擦边球”经营。

  不过,多数播客网站都对未来持较为乐观的态度。倪振源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都是中小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不可能‘一刀切’、把这个领域完全关掉”。

  播客界普遍认为,随着视频网络的飞速发展,暴力视频、色情视频等违规内容开始频频出现在网络上,有碍正常视听。“这些暴力、色情的内容才是国家相关部门所要规整之处,而非要打击播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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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广电总局计划出台管理条例规范互联网视频,视频网站或将面临“许可门槛”。在2004年7月,广电总局出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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