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将重点查处一批网络盗版侵权案件,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日前,国家版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已经召开了会议,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今后,未经授权而随意在网络上传播音像、软件、图书等侵权行为,将面临国家相关部门的“清剿”及严厉处罚。
对于国内大多数网站来说,这是个触目惊心的消息。至少看到这个新闻后,网站主或企业就应该及时删除网站上的涉嫌下载、音像及博客转载的内容。毕竟,当政府针对“版权”的监管风暴一旦实施的时候,任何单个的自然人乃至企业都经受不起审查。更何况,决大多数网站主为了提高网站流量,极有可能涉及下载、音像及文字传播的侵权内容。
国家版权局有关官员表示,目前该局已搜集网络盗版案件线索302件。根据这些案件的线索,版权局已经对涉嫌侵权网站的名称、IP地址、服务器数量和地址、网站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收费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其中涉及软件侵权的有123件,影视和音乐也分别有80件和49件。在这些案件的分布上,又以北京为最。
这个不难理解,在北京以中关村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因此,北京45件中的重点案件就有10件。而上海和浙江紧随其后,实际上,这两个地方的互联网水平也处在全国的前列。一方面,这与城市及地方的经济发展大有关系;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观念开化的地方,人们更容易互相影响形成一种侵权加赢利的网络寄生模式。
还是不久前,全国第一例网络传播侵权案在厦门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黄毅龙、陈赠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此案控告人广东音像分销业商会代理律师胡定锋认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他人的音像作品,情节严重或非法获利较大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以为,这个案件很有震慑作用及代表意义。通常人们认为网络是个虚拟的场所,而在大多数中国人的传统概念中,由网络赚钱好象是不现实的事情。但有些人借助网络有了收入,比如黑客利用高超的技术手段窃取用户的银行帐号、利用专业软件盗取QQ类号码标价卖钱,还有时下正在声讨的流氓软件泛滥成灾,无一不是网络的赚钱方式。
那么,什么是侵权呢?现在政府给予的标准,就是网络上传播音像、软件、图书等行为。当我们买了正版的光盘或图书后,如果仅自己欣赏无疑是正当的,与身边的朋友分享也可能是正当的。不过,当我们把光盘或图书的内容上传到网络上,让很多人都能分享时,无形中我们就在侵权了。因为当别的网民已经欣赏过了,就不会掏钱去买同类的新光盘或图书等。
在这个过程中的侵权制造者,就是光盘或图书内容的传播者。由于网民的随意性加上网络传播的扩大化,实际遭受损失的就是光盘方面的音像制造商、软件开发者,或是图书的作者及出版社的利益。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也希望追究传播者的责任。所以,我能理解那些为非法下载提供便利的网站和行为,同样将受到的“连坐”处罚。
当然有不同的声音表示质疑,中科院宽带通信专家侯自强认为,“法律目前还很难界定‘BT侵权’行为。譬如,我买了一张正版光盘,能不能借给别人看?如果可以,那我能不能在网上借给别人看?”对于侯先生的观点,我需要反驳的就是他类比的不恰当,由于现实生活中的借看传播非常有限,而在网上“借看”的传播则是无限广泛的。
另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位专家,根据去年12月国家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音乐为例,他作出这样的解释:“对于下载提供方,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对于乐迷,下载超过1000首盗版曲目,就跨越了法律的门槛。”其实这与偷盗等犯罪行为的量刑是类似的,至少它有一定的惩罚标准。
就像观看正版碟时,一部国外拍摄的反盗版宣传片中有这样一幕场景:一个小偷正在偷车,一个女孩则正在网上下载电影,随后打出一串英文字幕“这样的行为如同偷盗”。当国外片商将电影下载和盗版划等号时,很显然,中国的版权意识及传统观念已经落伍了。我们不能因为网络是个新生事物,就可以对这个途径上的版权“失控”置若罔闻。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介绍,公共软件的免费下载并不侵权但数量很少。而商用软件没有使用的许可证,大部分的电影没有授权,提供免费下载就是侵权行为。此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浙江等19个省市和地区。将关闭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站,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作品的侵权行为。
此前,还有专家提醒小心BT下载滑向侵权方向。通过BT下载电影,尤其在许多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中相当盛行。大学生们为了图免费方便,“今天你BT了吗”成为高校的流行语。通过在几所大学的随机调查显示,将近90%左右的学生承认网络下载电影可能已经构成了盗版行为。从大学生群体的侵权意识淡薄来看,“维权”一课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