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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必须国有控股
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才有资格向网民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并需要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

  昨天,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公布了备受关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并宣布从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制,由此被业内人士称为“互联网视频网站的8条‘铁规’”。

  “铁规”中最受瞩目的是“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意味着只有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才有资格向网民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并需要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并且,该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另外,该规定表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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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昨天,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公布了备受关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并宣布从2008年1月31日起实施。该规定表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关键字
视听 互联网 广电 节目 产业部 独资 国有 总局 视频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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