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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字电视有问题 政府岂能当鸵鸟
数字电视转换披的是市场的外衣,而真正的推动力量却是行政命令。所以,出现漠视百姓利益的现象,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本期话题

  4月23日,《羊城晚报》刊登评论《广州数字电视九宗“罪”》。同一天的《羊城晚报》报道,广州有线主动回复批评:“很多问题,不关我事。”

  特邀议员

  李公明(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

  信力建(广州白云区政协委员)

  朱永平(广州知名资深律师)

  法律滞后,出现乱像恐是必然

  新快报:《羊城晚报》的评论历数了广州数字电视九宗“罪”。从作为用户的角度,您觉得广州数字电视哪些地方是最令人感觉不满意的?

  朱永平:我所在的那个小区,数字电视要转换了,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去交钱,签合同。我们可是一点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如果你不去,可能很快你就只剩下可怜的几个频道可以看了。

  其实问题很简单,数字电视转换披的是市场的外衣,而真正的推动力量却是行政命令。它是强制性的,我们现在看,它还是在搞跟过去一样“运动式”。所以,出现漠视百姓利益的现象,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现在的问题时,我们只有行政命令的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却没有正式法律来对它进行规范。比如我们说台湾地区,有很完善的法律,规范经营商怎样有序竞争,包括像插播广告怎么处理等等,都有很详细的实施细则。

  国家法律缺失,而地方立法却不把它当一回事,在事关民众重大利益问题上的法律滞后甚至无法可依,出现这些乱像我觉得是必然的事情。难道真要老百姓去示威游行进行抗议吗?信力建:《羊城晚报》评论历数了广州数字电视的九宗罪,立即激起坊间人们的强烈共鸣。一个共同的感觉是,终于有人出来说话了!更多的人表示怀疑:说了又有何用,谁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这确实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就数字电视的运营部门与用户的关系而言,本是清楚不过的服务合同,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等价有偿、诚实信用诸民法原则,但在这一合同关系里,首先没有自愿,不管愿意不愿意,用户没有选择的余地,平等与公平之类更无从提起,因为并没有征求意见和协商一类的程序,社会公众的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既不在垄断部门的视野之类,似乎也不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决策考量之中。

  人民利益受损人大理应站出来

  新快报:提到这个数字电视插播广告的问题,公众的意见反映是相当的大。但是,相关部门称他们只负责传输,无权更改内容。情况是不是这样?

  朱永平:既然相关部门说他们只负责传输,那么内容究竟是谁提供的?这些插播的广告收入是谁拿了?这些问题都应该向公众说个清楚。

  其实,插播广告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屏蔽正常的节目内容,比如翡翠台、本港台和凤凰卫视的一些节目就经常被屏蔽。出于什么目的,这个大家都知道,这个咱们就不说了。另外一种呢,我看翡翠台、本港台的广告时间经常被插播我们本地的广告。

  咱们先不说插播的一些垃圾广告为什么不见有关部门来查处,实际上,插播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是付费看了你们所提供的这个节目的,那么我就有权利要求你们提供的这个节目必须保持完整性,即使是香港的广告,另外一个就是公众的知情权问题。

  当然,老百姓可以去告,问题是能不能告得赢?我想不大可能。

  信力建:广州数字电视运营的服务状况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权利,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更高质量的服务。插播广告只是一个方面的内容。

  当前更值得探讨和关注的是,在广州数字电视一类问题上,社会公众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

  我以为,人大要介入。人大本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受到了欺侮,代表们理当及时站出来说话,而且不是仅仅文质彬彬地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送交有关部门,再等候一纸冠冕堂皇的书面答复,要大声疾呼,仗义执言,提出质询,通过相关决议,或者成立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等法律规定的更为有力的方式,以利保障人民的利益,并确保人大的监督收到实效。

  猖狂只是特殊利益集团的缩影

  新快报:有论者认为,广州数字电视是因为独大垄断,所以才会如此猖狂。

  朱永平:现在,从表面上看,我们是“一城两网”,好像它们之间有竞争,不是独家生意,还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垄断。但是,实际上呢,这个所谓的“两网”老百姓是没有选择权的。

  我们现在搞“划片”,比如我住的地方就属于省网。但是,实际上,为什么这个区就属于省网,那个区属于市网,我们是不清楚的。“划片”的依据是什么?这两个网之间是怎么协调、怎么竞争?我们也是一无所知,一笔糊涂账。

  因此,表面上是有竞争,实际上通过“划片”变成独大、垄断。

  李公明:有关方面的表现当然是“猖狂”的,别的不说,光是总结出来的九宗“罪”,就可见广州数字电视营运商在推行数字电视过程中的经营手法在不顾公众舆论呼声、忽视用户群体多方面利益等问题上的确是很“猖狂”的。

  有用户反映,营运商的这种独大垄断的心态甚至在某些上门安装机顶盒的工作人员身上也有明显表现,比如在回答用户的一些疑问的时候很不耐烦,很有一种官商的做派。

  事实上,在许多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问题上,一旦有了利益垄断的前提,相关特殊利益集团的言行就很容易变得很猖狂,其特征首先就是不容置疑的威权做派和逐步剥夺选择的行为方式。我认为有线电视营运商的“猖狂”只是各类特殊利益集团的“猖狂”的一种缩影,“猖狂”作为一个负面语汇是很贴切的。

  权力意志压倒公众舆论酿困境

  新快报:也就是说,有关部门事实上对于许多本应向公众公开的事情都没有公开,这样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

  朱永平:没错。我想,推广数字电视必须做到:追求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否则这事情就很可能是好事变坏事了。

  政府老是喊要为老百姓谋福利,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不主动出来开个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公众的质问,向公众解释清楚呢?我觉得政府有关部门这个时候应该联合企业主动站出来,不要害怕民意,做缩头乌龟,而且它们也有义务出来解释清楚。

  信力建:对于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广州数字电视回应是“很多问题不关我事”,那么,这个“很多问题”是哪些问题,“不关我事”又关何人何部门之事?

  另外,显然“很多问题”之外的那些问题应当“关我事”了,该当如何解决?广州数字电视的负责人均未予置答。而且这次回应之后,对于舆论的追问,他们没有进一步出来澄清的意思,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出来进一步澄清的意思。

  这当然是常见的“行大欺客”和鸵鸟政策,体现了对社会公众权利诉求的极大蔑视。反正挺过一阵,等舆论浪潮过去了,依然我行我素。这对公众权利落实来说,无疑是一种悲哀。

  李公明:对。这个问题是更为切中要害,因为这是事关公众舆论与权利是否可以获得合理、合法的现实结果的问题。从《羊城晚报》刊登的有线电视对公众疑问的主动回应来看,是一种典型的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同时还不忘自我表扬的口吻。

  很简单,九宗“罪”的质疑都很具体、很技术化,作为营运商对这些问题应该都很清楚,为什么就没有勇气直面这些问题、一五一十地逐条解答呢?

  我认为在推行任何一种公共事务之前,有关方面——不管是政府管理部门或商业机构,都有义务把相关信息完整地公布出来,必须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利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更重要的问题是,就如最近舆论同样关注的旧城改造、事关环保等工程的取舍一系列重大的公共事务的抉择上,我们还看不到民意和公众权利能得到法制机制保障的运作途径,所以有关机构总会以舆论过后一切照旧的权威意志来看待决策权与公众权利的博弈。

  由于现实总是呈现出权力意志压倒公众舆论的态势,因此为种种特殊利益集团推行自己的意志起到恶性的示范作用,也使公众对于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信念不断受到打击,这的确是建立民主与法制机制的社会发展中的悲哀困境——公民素质的提高就是在这样的困境中屡遭挫折。

  我认为目前的公共利益维权已经走到了瓶颈的地步,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是法制的完善与独立——包括舆论的独立自由和公共选择权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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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羊城晚报》刊登评论《广州数字电视九宗“罪”》。其实,插播广告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屏蔽正常的节目内容,比如翡翠台、本港台和凤凰卫视的一些节目就经常被屏蔽。咱们先不说插播的一些垃圾广告为什么不见有关部门来查处,实际上,插播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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