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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一场3000万的诉讼游戏
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

  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

  事件虽已偃旗息鼓,但它却暗示了全球正在发生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性变革:即国家和市场以外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机构包括政党、媒体、社会运动、利益集团、监督群体等等,这些非营利部门构成了公民社会。

  但从富士康事件的发展来看,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特殊利益保护组织的缺失或不作为,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远

  ★ 本刊记者/王刚 文/袁野 王寻

  2006年9月3日18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出现在《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网站上。

  双方在相互致歉、相互致敬之后,富士康撤销了对“一财”的诉讼。在“一财”与富士康沸沸扬扬地对抗了110小时后,这场官司就这样,戏剧性地握手言和。

  3000万元索赔:惹怒全国媒体

  2006年8月28日晨,上海。一篇题为《报道“超时加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遭索赔3000万元》的报道出现在当日《第一财经日报》头版。报道中称,“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翁宝、王佑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第一财经日报》在当天的报道中附有一篇声明,表示“本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者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最后,指出“鸿富锦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新闻界的公愤。”

  果然,一场新闻界的“公愤”就此爆发。

  8月29日,舆论批评高潮迅猛而来。

  《中国青年报》刊文《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指出“这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南方都市报》引用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的言论,指责富士康起诉记者的做法“是一种震慑、淫威”。

  紧接着,《南方都市报》刊文《资本有恃无恐,媒体有心无力》,《上海证券报》发表《查封记者个人财产,舆论监督遭遇挑战》,《河北青年报》问《富士康告记者的牛气从哪里来》,《广州日报》则请了专家分析“富士康天价赔偿案如何了结”。

  与此同时,多家媒体老总也纷纷“披挂上阵”。《财经时报》总编钮文新质问,“企业黑箱操作谁管?”《环球企业家》执行总编杨福呼吁,“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洲伟愤慨,“富士康在挑战公众知情权”。《IT经理世界》副总编张鹏更是疾呼,“反对霸权主义!”

  同时,声援“一财”的各种行动也相继展开。国内部分财经传媒人自发成立“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发表五点声明,公开表示对被告记者方的“全力支持”。网上调查显示,九成网友支持“一财”。有市民向王佑捐款,表达对其的关心与支持。甚至国际记者组织也“请求苹果施压富士康撤回对记者诉讼”。

  事出两月之前

  富士康是在7月3日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的。此时相隔“一财”首篇关于富士康“超时加班”报道的发表,已经过去28天。

  而这28天前以及28天里,究竟发生了哪些事情?

  6月11日,英国《星期天邮报》发表《iPod之城》,报道生产苹果公司主打产品iPod的富士康,其女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27英镑。

  6月14日,新浪科技频道以《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为题,部分转载该篇报道。

  紧接着便是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

  “这应该是一种巧合。”“一财”发言人杨柏国告诉本刊,“我问过王佑,她当时应该是不知道《星期天邮报》发的那篇报道。新浪是14日转载的,如果我们14日看到新浪的文章,15日肯定是做不出来这篇报道的。”

  但是,不少网站将新浪的文章与王佑的报道列在一起转载,并修改了王佑原报道的标题,在其中加入“血汗工厂”“黑幕”等字眼。

  后来,王佑在情况说明中称,她最开始关注此事是因为在《西祠胡同》网站上看到了数十篇富士康员工对公司内部人才体制的抱怨。后来,又在浏览一个小型的科技网页的时候,看到了数个富士康员工的QQ号码,并与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了30多页的聊天。之后,她联系了富士康公司外联部的贺小姐,进行了电话采访。当文章写完后,王佑还将该文交给该员工进行了确认。

  根据王佑提供给富士康集团和深圳市中院的情况说明,第一篇稿件见报后,被“数十家网站大量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因此,“编辑决定继续跟踪该事件”。

  6月20日,王佑抵达江苏昆山的富士康工厂,在富士康员工聚居的村落(玉山镇)进行调查。“在一个卖冷饮的摊位上,我遇见了一个刚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和她的同伴,并对她进行了近50分钟的采访。”王佑称。次日下午,她上交了第二篇文章。

  6月22日,该文见报,题为《一位离职的富士康昆山工厂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

  本刊记者后来致电富士康公司外联部贺蓉女士,但她只承认曾经接受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

  贺说,《21世纪经济报道》于6月17日刊登了题为《富士康劳工门幕后调查:低于标准线30%的底薪》的文章。这篇文章断章取义了一些她的话,随后富士康方面即发出律师函,要求记者做出解释。

  经过沟通,双方不久即达成和解。而富士康对于“一财”的诉讼,却没有那么简单。

  据记者调查,有知情人透露,当时富士康打算两家媒体都告,但由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报社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比较完整,而“一财”记者王佑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完整。富士康方面知道了这一点,并由此认定王佑所作并非职务行为,因而将其作为被告。

  据王佑的情况说明,6月30日,富士康的两位代表——富士康的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管理部副总詹东海、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约见了她和翁宝。她记得,两人当天态度和蔼、情绪自然,但表示希望《第一财经日报》方面不要再跟踪报道下去,这样会让他们很为难。并且,在这次会面上,双方并没有就文章的真实性提出相关质疑。

  这次谈话一共进行了2个多小时,4人“愉快”地交换了意见,之后,“一财”停止了对富士康的采访与报道。双方本来还准备再会一次面,但是由于日程方面的原因,未能遂行。

  9月1日,本刊记者致电赛博市场总部副总李广,他的说法与此并不相符。他称,当天由于质疑记者王佑的身份,把她约了出来,和她一起来的还有报社编委翁宝。“当时,我们并没说什么,只想求证记者的身份。”李称,那几天,关于富士康用工状况的稿子很多,很多人自称是记者,天天电话骚扰富士康。

  王佑和翁宝都没有想到,7月13日,深圳中级法院查封两人财产的“民事裁定书”却突然寄来。

  风向突变——从3000万到1,从1到0

  面对汹涌而至的舆论“围剿”,富士康也在思考自己的下一步。

  8月30日上午11点,富士康发表声明《起诉记者案是单纯的法律事件》。声明中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当晚22点31分,“一财”在报社网站上发表《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声明:坚决反击鸿富锦》,称对鸿富锦,“本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然而,仅仅18分钟之后,《富士康撤销两名记者讼案财产冻结公告全文》在“一财”网站上刊出,富士康宣布撤销对“一财”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将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调整为1元,并且追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告。

  3000万元瞬时变为1元。

  消息传开,媒体和舆情再次哗然。

  事件的当事人之一翁宝在30日晚接受《新快报》采访时即表示,“这是全国新闻同仁共同的胜利”,并且迅速表明了自己对富士康的态度——“我恢复对郭先生(鸿富锦老板郭台铭)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能够快速调整决策,体现了郭先生的决策水准。适当的时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个会面,能冰释前嫌。”

  9月1日,《南方日报》消息称,“富士康诉记者案将于10月23日开庭”。

  就在人们渐渐安静下来,开始等待10月开庭的时候,更具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9月3日18点10分,“一财”与富士康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和解。两个小时后,“一财”网站上原本位于推荐位置的“特别报道”《报道‘超时加班’,记者遭索赔3000万元》被全部下线。

  “3000万”索赔案虽然戛然而止,关于此案却依然疑窦丛生:6天的时间内,造成这种戏剧性变化的真正推力是谁?

  从地方法院到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和媒体的角力之中,都各自在扮演什么角色?★

  关于“富士康事件”的实地调查

  深圳市的一位官员说,在某种程度上富士康造就了深圳市的GDP,深圳市也成就了富士康公司的不断强大

  ★ 本刊记者/王刚 文/王寻(发自深圳)

  回顾富士康天价索赔案的整个过程,富士康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是在2006年7月3日。一周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两位被告的财产实施冻结、查封。

  7月13日,记者王佑和翁宝的资产被冻结,被冻结的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和存款,其中翁宝一张银行卡里的存款仅50多元。17日,王佑和翁宝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

  而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之后的声明,两位记者直至8月28日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这中间的一个月究竟发生了什么?

  9月4日,深圳市中院新闻发言人王华斌向本刊解释,据他得到的消息,是此案的经办人生病了,致使相关诉讼材料始终未及时送达。

  但根据本刊调查,其中却另有转折。

  据深圳市中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透露,此案发生后,8月中旬,广东省高院的一位副院长曾致电深圳中院,对此案中的程序问题提出过异议。但随后不久,深圳市中院一位副院长带队赴省高院做专项汇报。汇报中提到,深圳中院在重新审查了此案的所有相关手续,认为“该案在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

  8月29日,广东省高院新闻办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支持了深圳市中院的以上说法。

  这其中令外界颇感意外的是,记者王佑在6月15日发表的文章,是报道富士康深圳基地的,而6月20日发表的文章,是基于对富士康集团(昆山)有限公司员工的采访写成的相关报道。但富士康集团选择位于深圳的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来提起诉讼,富士康为什么选择了后者?

  “按照我国民法属地原则,作为上级公司的富士康集团,它有权选择在深圳还是在昆山打这场官司。”深圳市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主任刘开明解释,深圳是富士康在大陆的发家地,选择在家门口打这场官司,显然胜算要更大些。

  刘在深圳从事劳工维权多年,官司见了不少,“我不是说当地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富士康毕竟在深圳这么多年了,有些便利是我们看不到的。”

  “苍狼式的管理方式”

  经常深更半夜被老板的电话叫醒,然后像军队的紧急集合一样,在几分钟内整装完毕赶往厂区会议室参加老板主持的会议,“在富士康工作就像一条狗”。这是2006年4月,一位富士康集团的上层员工在接受《IT经理人》采访时说的一番话。

  文章还引用某跨国芯片企业中国区总经理谈到富士康时说的一句话,“这是一家非常成功的,也是非常严厉的企业。”

  在中国大陆,台资企业素以严厉著称。这种对属下员工缺乏温情的做法,却在很多时候褒扬为苍狼式的管理方式。本刊记者在深圳当地采访时,遇到很多来自富士康集团的中、下层的员工,他们中间多数认为,富士康的这种管理模式,虽然缺乏温情,但却是有效的、成功的、正规的,对其赤裸裸的用工方式,他们说,已经习惯。对他们来说,你要来这里工作,你就必须接受这一套,要么走人。

  然而,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富士康员工都认为,富士康作为一家拥有10几万人的大型企业,相比之下管理还算规范。

  “我们不得不客观地承认,富士康这样的公司,在大陆存在的劳工问题并不是最为典型的,在与珠三角同类企业的比较中,我们甚至可以说它做的是较好的。” 深圳市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主任刘开明说,之所以称其为较好,并不是说其劳工问题不严重,而是反映出整个珠三角劳工问题的现状。

  同样是台商的明基电通的董事长李耀,也看到了这些。他在2005年撰文阐述,事实上,台商在大陆所呈现的那种粗俗文化,都是一种文化的倒退现象。等于是把过去二三十年来,台湾走过的那一段从贫穷到富有的技法,拿到似曾相识的开发地区再复制一遍。

  深圳造就了富士康

  1988年,郭台铭在深圳成立富士康科技集团。“富士康之所以最早在深圳投资建厂,实际上是深圳市政府争取来的。”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川流解释道,当时鸿海(富士康母公司)要在大陆建厂,同时考虑的有深圳、上海和山西的一个城市。因为鸿海的老板郭台铭祖籍山西晋城泽州县南岭乡,他当时倾向于投资家乡。

  而深圳,事实上是最后关头才杀出来的。当时,来深圳投资的多是港资企业,台资企业的进入渠道尚未打开。台资企业都是后来通过借道香港,才得以在深圳落地的。为引进富士康,深圳市政府使了很大的力,包括土地、用工上比上海优越许多的诸多优惠。按当时政府的“三来一补”政策,外资企业在此买地,可比在其他区域工业用地地价下浮30%。而台资企业还可同时享受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

  另外深圳得天独厚的海陆空出口也是富士康决定在深圳建厂的一个主要因素。

  回顾富士康的历史,使其最终得以壮大并发展成为今天的世界500强,与郭台铭当初投资深圳的这个决策密不可分。

  富士康的母公司台湾鸿海,最初创办于1974年。当年,郭台铭与朋友一起出资30万台币成立鸿海塑料企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塑料成品。

  1977年,掘到人生第一桶金的郭台铭并未买房置地,而是转型模具领域。1980年代,又很快进入个人电脑连接器代工领域。

  1988年,郭台铭在深圳成立富士康科技集团,其龙华工厂的工商登记名称正是“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当时郭台铭一口气买下的500亩荒郊野地,如今已经扩大为占地1500亩的科技园区,拥有员工13万余人,成为全球最大个人电脑组装基地。

  随后,富士康又在昆山、杭州、天津等地分别设立了科技工业园,也就是在这些科技工业园区里,郭台铭找到了他成功的着力点——丰沛廉价的土地与劳动力资源。

  2002年起,富士康连续4年蝉联中国大陆企业出口200强第一名;自2001年起一直稳居台湾最大民营制造商;2003年度跻身为中国工业企业前三强;2005年更跻身全球500强。2006年,富士康自豪地宣布,他们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代工企业。

  在深圳,它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成为当地最大的企业。据王川流介绍,这个城市将近一半的工业产值来自于这里。2003年,深圳市海关入驻富士康厂区,在全国第一家试行厂区海关验放,自此富士康生产的货物从出厂区既已通过报关、验关,从而缩短了进入市场的周期。

  正如深圳市的一位官员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从此,富士康造就了深圳市的GDP,深圳市也成就了富士康公司的不断强大。

  然而,它的营业收入始终居于首位,而其上缴本地的税收却从来都与前10无缘。与其同属高科技企业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去年则以38亿元税收高居本地榜首。这表明,富士康这家最赚钱的台资企业,由于税收政策等原因,它的收入与它对本地社会的回报,并不对称。

  而颇具玩味的是,在大陆的富士康公司,在过去25年里深圳市年均GDP增速28%的情况下,对于最低工资的增长却从来都停留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2006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特区内4.66元/小时,特区外4.02元/小时,一位干了两年的富士康员工现在每小时只能拿4.5元,这还是两个月前才涨到这个水平的。

  地方政府的失语

  2005年,为了制裁沃尔玛公司在人权记录和对待劳工问题上的糟糕做法,挪威政府曾决定撤出其控制的养老基金持有沃尔玛公司市值4.15亿美元的证券——挪威政府养老基金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基金之一,基金总额已达2462亿美元。

  挪威政府的这个做法,被认为是政府向那些缺乏社会责任的强权企业投去的一张反对票。他们认为,沃尔玛公司长期违反国际规则,不顾员工身体健康、妨碍组建工会,强迫加班并不给加班费,报酬方面歧视女性等。

  而令刘开明困惑的是,大陆地方政府在面对这些缺乏社会责任的强权企业时,往往表现得过于“无为”。

  2004年,作为深圳民间NGO,刘开明曾对南中国诺基亚工厂和供应商的工作环境做过调查。当时,富士康作为诺基亚公司代工企业之一,它的用工状况,也在刘的调查之内。

  在调查大陆诺基亚的2家一级供应商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这里都存在一定的工资偏低,超时加班的情况,但是富士康是最为严重的。诺基亚要求,代工企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个小时,全年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32个小时。实际上,富士康的一线员工每月加班都至少有48个小时。

  在之后形成的报告中称,在富士康的见习生,月收入只有400多元,长期合同工的基本工资是600元。如果有人在工作的时候睡觉被监督员发现,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罚款200元。

  报告形成后,刘开明把相关调查情况通知了各家工厂,但只有富士康方面没有任何的回应。富士康方面以从来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调查为由,拒绝承认调查的公正性。

  2005年3月16日,刘的报告在芬兰诺基亚总部公布,在芬兰国内震动很大。诺基亚方面对此表态:“我们不能够保证这些外包商的用工状况。”因为,毕竟像富士康这种外包商,有着许多的客户,而它们(诺基亚)只是其中之一。

  从芬兰回来之后,刘将形成的调查报告给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送去,但从没见任何反馈。2006年6月16日,英国《星期天邮报》和《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富士康用工状况的报道出来之后,刘说,他倒是接到了劳动部门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说,报道背后是否你在捣乱?

  在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之后,深圳的妇联,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深圳的工会组织,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只是表示,明年将敦促富士康成立工会。

  “3000万索赔案”虽然已经落幕,而富士康的打工者们的生活却依然如旧,他们仍旧每天拼命地工作,希望能够多赚一些钱。其中一位名叫张默(化名)的员工告诉记者,算下来,他一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约58个小时,而每月加班总时间大约在80小时左右。但是,没有人希望多休息。“因为那样我们的收入会受很大影响。”★

  公民社会视野下的转轨中国

  ——从富士康事件看当代新闻界—商界关系

  近期发生的富士康事件,引发了国内外媒体的海量报道和公众的大讨论。随着事件的戏剧性发展和戛然落幕,它留给我们的似乎是亢奋之后的反思与追忆

  ★ 文/展江

  社会转轨与公民社会的初生

  用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可以清晰地解释社会转轨的过程。公民社会是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社团领域,公共领域是指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

  所谓的社会转轨,通常是指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也可以包括从计划(命令)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当然在当今信息时代,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我们用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理论可以清晰地解释社会转轨的过程。

  西方国家从17世纪公民革命以来,社会结构从政治(国家)领域和私人(家庭)领域的二元结构过渡到政治领域、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并存的多元结构,形成了公民社会,进而率先实现了经济、政治和法律现代化。

  公民社会是国家和私人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社团领域,它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结社)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近年来,世界各国正在发生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性变革,即国家和市场以外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机构被冠以“非营利的”“自愿性的”“第三的”或“独立的”部门,包括政党、媒体、社会运动、利益集团、监督群体,具体而言就是成千上万的环保组织、消费团体、人权组织、反腐败组织、医疗诊所、学校、职业协会这些非营利部门构成了公民社会,有学者称这种世界性现象为“全球结社革命”。

  公共领域是指一个介于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其机制是:平等交往、关注世俗、公开讨论。

  正像有媒体指出的那样,从富士康事件的发展来看,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特殊利益保护组织(如工会和妇联)的缺失或不作为,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远。

  市场领域可能侵蚀公共领域

  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同时,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广告方式对媒体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媒体商业运作的结果是自身成为巨大的产业;媒体通常都是一个分工精细的企业。但是这种运营方式塑造了作为企业运营的现代新闻事业处于一种双重性格和随之产生的双重文化,即体现价值理性的新闻文化和体现工具理性的商业文化。正如国外学者所言:“广告对报纸的支持是一种复杂的恩赐。报纸对广告的依赖可能使报纸出版者偏袒企业商人的道德准则和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媒体从事舆论监督的动机也会受到质疑:虽然公众普遍承认,就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而言,动机纯正者显然是居于多数,但是难道媒体是没有名利欲望的天使、而不受“眼球经济”的驱使,去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用户量和广告量的最大化吗?而实际情况往往是两种动机兼而有之,这是许多国家的新闻工作者意识到的和公开承认的现象。

  美国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因此认为:“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用公民社会理论来解释,就是市场领域可能侵蚀公共领域。这说明,舆论监督可能不仅被不良政治势力、而且被不良商业势力威逼利诱。现代民主国家,新闻界享有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但是作为最大公务信息源的政府和主导广告资源的跨国公司和有组织犯罪集团经常会规避舆论监督,它们或者对媒体进行利诱,或者以撤除广告和提起诉讼相威胁,经常导致对企业的监督比对政府的监督更加困难。

  转轨社会媒体“双重封建化”的危险

  一方面政府仍然对传媒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加上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法治精神的缺失,有可能传媒成为政府和市场拉拢或打压的双重对象

  在当今各现代国家,大众传媒体制普遍存在一种二元结构,即报刊的私人所有制(转轨国家可能有少量官方报纸)和广播电视的多种所有制和管理体制。在广播电视领域,各国媒介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主要有大致三种与特定政治和经济体制相关的体制类型:

  (1)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行体制;

  (2)以西欧为代表的公营和私营并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

  (3)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介无论是私营、公营和国营体制,与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都有这样那样的日常联系。媒体作为私营公司或公有机构,从本性上及绝大部分活动上来看,是在公共领域之内,尽管它们可能与市场领域或国家领域有重叠,很大部分的公众对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体解释、操控,甚至由媒体来构成的。当媒体组织是国有机构时,它们是一只脚踏在国家领域,一只脚踏在公共领域。当媒体组织是私营机构时,它们和别的公司一样,是立足于市场领域。因此,媒体不论是私有或公有,它们的活动都显然在公共领域。甚至它们本身就有可能是公民社会中活跃的成员,并且与其他社团等公民社会组织有着积极的互动。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公共领域;与之相比,市场领域的成长壮大更为迅猛。中国市民社会的典型成员为无上级主管人士(常为个体文化人)和政府主导的社团,媒体虽为国有国营,但是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公共性因素在增加。总体而言,行政力量趋于消退,市场、大众和媒体专业力量在增强,四种力量有了博弈的可能。

  但是,转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受到封建势力和官商勾结等因素的拖累和制约,从企业到媒体到整个社会,都面临着特殊问题和困难。在俄罗斯,传媒的私有化、市场化、产业化一方面扩大了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空间,增加了从事黑幕揭发类报道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对传媒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加上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法治精神的缺失,有可能出现传媒的“双重封建化”,即传媒成为政府和市场拉拢或打压的双重对象。正是这些林林总总的问题,让我们感到社会转轨的意义和复杂性,尤其是大众传媒如何充当社会转轨的守望者,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舆论监督:公共领域的机能之一

  从富士康事件的媒体反映来看,在第一时间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颇为丰富。但是与调查性报道的要求相比,《第一财经日报》的初始报道似乎还有距离

  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公民行使自身权利、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和批判性审视的平台。舆论监督的本质在于以公共领域制约政治领域和市场领域,它是行使自身权利对政治和经济权力运作尤其是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进行监督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是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功能。用美国开国元勋之一詹姆斯·麦迪逊的话来说,正是“看门狗”的角色使新闻事业成为“自由的防波堤”。

  西方国家新闻事业所从事的舆论监督实践告诉我们,在法治体系、尤其是在新闻法和信息自由(政府公开活动)法的保护下,在公民的期待和支持下,舆论监督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大众传媒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力求使权力的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透明化、阳光化。这是一种看似隐性、实则常规的舆论监督形式。在廉洁程度高的国家,这种报道最为常见。

  (2)大众传媒以文字评论和漫画的形式,针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

  (3)大众传媒以特殊的新闻文体和节目类型——调查性报道——深入揭露重要腐败案例和现象。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费时费力、充满风险和挑战的深度报道样式。调查性报道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有人侵犯公众利益,二是有人刻意隐瞒,三是记者经独立调查揭示事实真相。

  从富士康事件的媒体反映来看,第一和第二种形式相当丰富,颇有排山倒海的气势。但是与调查性报道的要求相比,《第一财经日报》的初始报道似乎还有距离。这可能也是在双方和解后人们仍然存有疑虑的地方:事件真相究竟怎样?企业有那些该被问责和追究的问题?媒体又有哪些值得检讨和改进之处?

  全球公民社会与跨境舆论监督

  国内外严肃媒体的实践表明:市场领域舆论监督主要对象为大企业、上市公司、红顶公司、跨国公司,因为它们在市场领域中最有可能损害大量公众利益

  市场经济活力无穷,给中国带来了巨变,但是,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的流弊也随处可见:1.市场失灵;2.企业内部组织的非民主性质,包括集权制、家长制和运作非透明化;3.引诱媒体的商业化趋向;4.跨国公司产品可能造成的广泛危害。

  新闻以追求透明为己任。但是,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商业世界普遍是私人的、秘密的、独裁的。一家公司的管理层可以命令他或她的雇员不要与记者交谈。因为商人常处于竞争之中,保密是商业生活与生俱来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在转轨国家,一些大企业利用法治不健全规避和逃脱监管法律和行政监管,进而攫取最大利润。在中国这个人口第一大国,由于以官商勾结为主要形式的腐败日益蔓延,在一些地方,官媒合一、官商勾结甚至发展到官商媒共谋,在官员和媒体收受不正当经济恩惠的同时,“资本权贵主义”大行其道,而社会公正受到普遍侵犯,其中部分大企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但是,在全球化时代,一种全球公民社会的现实及其理论正在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是对发达国家资本扩张和腐败全球化的跨国性新闻舆论监督,其中精英媒体、专业媒体和国际性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突出,互联网也日益显示出强大的功能。

  从报纸杂志到广播电视,再到互联网,近年来国内外财经类媒体蓬勃发展。在财经记者从事工作的技巧和态度中,突出一条是认识到商界具有的强大影响力。与之相适应的是,记者必须具有正确的怀疑精神,使他或她不被商业强人所拥有的力量与金钱所吓倒。

  去年被《中国新闻周刊》等单位评为“最有责任感的媒体”的《财经》杂志以及这次较早报道富士康事件的英国《星期日邮报》等国内外严肃媒体的实践表明:市场领域舆论监督主要对象为大企业、上市公司、红顶公司、跨国公司,因为它们在市场领域中最有可能损害大量公众利益。

  在当今发达国家,媒体监督大企业虽然障碍重重,但是承载了比过去更高的公众期待。2002年夏秋,加拿大广播公司、《纽约时报》和美国公共广播公司电视节目《前线》对世界最大钢铁管道和水管制造商之一麦克韦恩公司的联合报道分别获得报界和电视界的最高奖誉。

  作为跨国企业的麦克韦恩公司是美国最危险的雇主之一;然而这个家族企业是如此的隐秘,以至于连总部的建筑都没有任何标志,即使是与其常来常往的商界领袖都从未见过麦克韦恩公司的经理人员。自1995年以来,已有9名工人死于麦克韦恩的铸造厂,而且有记录的受伤工人至少有4600名。几年来,雇佣了5000余人的车间已因健康问题和安全设备违规问题被传讯400多次。

  另外,这个工厂有着制造业最糟糕的安全记录和全美最高的受伤记录,公司还有着大量影响环境的记录。

  人们很难想象,在最富有的美国,今天还有马克思当年笔下的那种血汗工厂。为此,普利策奖委员会破例将《纽约时报》原来申报的“调查性报道奖”升格为最荣耀的“为公众利益服务奖”。个中缘由值得在市场化道路上猛进的中国新闻界参考与借鉴:商业利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公众利益高于商业利益。

  当然,如果新闻界一味依赖民意,而不善于运用同样追求公平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甚至不信任基本的程序正义,那么即便自诩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即便有民意的道义支持,也难免会被掌握更多社会资源的政治和商业势力置于尴尬和痛苦境地。

  而媒体可选择的解决之道,是秉持新闻专业主义,与公民社会组织和司法界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来制衡强权对社会的侵害。★

  (作者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

  近年的侵权官司:媒体负多胜少

  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对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170件媒体侵权官司的统计表明,媒体的败诉率高达80%。

  北京市一中院2004年审理的15起因新闻报道而引起的新闻侵权案件,结果只有1起是媒体胜诉。

  2002年3月,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蒲少平在《财经》上发表《世纪星源症候: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操纵》一文,质疑世纪星源公司操纵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和资产数值多达12.3亿元”。世纪星源认为《世纪星源症候》有多处细节失实,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赔偿108万元。这一诉讼被称为中国上市公司状告媒体第一案。是年6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文章作者蒲少平、《财经》杂志社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30万元。

  类似的官司,对《财经》来说并不罕见。2002年6月5日刊发的《贷款黑洞》,就曾因遭成都市信用联社的诉讼而败诉。

  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以《“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的标题刊发该报记者署名文章,遭到李晓华本人起诉,认为该文章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就做出李晓华涉案的失实报道,造成李晓华声誉严重毁损。2004年3月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该文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李晓华的名誉权,判令被告《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道歉声明。

  而媒体胜诉的,较为著名的有广州市侨房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一案。该刊记者所写的《谁在分肥》一文指出:广州市侨房公司在实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员工被迫下岗等问题,侨房公司认为该文与事实不符,并列举了9处不实之处,索赔590万元。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中国改革》杂志社胜诉。

  在案件结束后,《中国改革》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这个结果“有很多偶然因素”。他指出,广州市侨房公司高层在一审之后发生人事变动。另外,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主审法官巫国平的态度也很重要。他曾说出一句流传甚广的话:

  “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度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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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但从富士康事件的发展来看,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特殊利益保护组织的缺失或不作为,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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