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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7个法津陷阱 光看淫秽照片不违法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引起社会热议。北京警方曾表示,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艳照,数量在200张以上,就会犯法。然而,就在不少网友沾沾自喜于“我只看不传”的时候,把照片与老朋友分享的时候,为自己传播数量不到200张而心存侥幸的时候……他们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闫晓光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引起社会热议。北京警方曾表示,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艳照,数量在200张以上,就会犯法。然而,就在不少网友沾沾自喜于“我只看不传”的时候,把照片与老朋友分享的时候,为自己传播数量不到200张而心存侥幸的时候……他们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就此,记者采访了广州的法律界人士和网友SANDY,为您揭开“艳照门”的7个法律陷阱。

  陷阱1

  我只是传播“人体艺术”

  广州网友SANDY经常浏览“人体艺术”网站,他认为,这些艺术照片和陈冠希的艳照没有本质区别——大家都没穿衣服嘛,哪有什么艺不艺术之分呢?为什么“人体艺术”就能集结成册出版,陈冠希的艳照就要禁止呢?SANDY想不通,他决定照看不误。

  律师表示: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是淫秽物品。 结合本次事件中所涉影像资料来判断,显然是具体描绘了性行为,而且没有艺术价值。

  陷阱2

  光看淫秽照片不违法

  SANDY说:“昨天,我的朋友发给我一个压缩版的文件,里面是一些新的陈冠希艳照。我记得警方说,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天哪,看看又没影响别人,为什么说我违法呢?”

  广州舜华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则认为:个体网民去网上浏览一下,是没问题的,要被追责的是网站。至于同事或者朋友间,小范围地对这些照片进行传阅,因为并非是面向社会公众传播,因此一般也不追究责任。而且,在《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公安部的这一规定理应失效,总体来说,在家浏览色情网站与“夫妻在家看黄碟”相似,完全是个人行为。

  然而,网友也不可掉以轻心,2004年,四川警方就传唤了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警方称:查处依据是公安部33号令,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网监官员称:“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陷阱3

  传播少于200张就没事

  最近的报道称:传播淫秽照片超过200张才构成犯罪,SANDY嘻嘻地笑了:“以后我就传199张,看谁动得了我?”

  律师认为:“传播200张就能判刑”的说法并不准确,量刑时还会考虑“传播淫秽图片是否以牟利为目的”,牟利与不牟利,量刑标准并不相同,不以牟利为目的的量刑标准是400张。此外还有不少参考标准,网友最好不要心存侥幸。

 陷阱4

  不小心点进黄网怎么办

  SANDY说:“有时,我会上一些健康的网站,但这些网站暗藏黄色链接,一点——甚至鼠标一放上去,黄色网站和图片立即弹出来,有时还绑架浏览器,不准我关掉,不得不重启电脑。如果这样也算我‘浏览’,不是很冤?”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称,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等等都构成犯罪。

  “因此,即使仅仅在网上传播一张图片,但是点击次数超过两万,同样会构成犯罪。偶然进入黄网,一般不用太担心。”

  陷阱5

  陈冠希只是受害者不是被告

  SANDY经常在网上看到别人的情爱自拍照,露骨程度绝对不亚于陈冠希。他很困惑:“像陈冠希这号人是不是也该受到法律惩罚呢?”

  律师认为:“艳照门”事件有很多女明星受到影响,法律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由此可知,外泄照片的行为也肯定属于这一民事侵权行为,隐私被曝光的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并要求终止侵害、赔礼道歉之类。据香港媒体报道,目前张柏芝准备就陈冠希“疏忽处理文件”提出民事诉讼。可见,把自己和别人亲热的照片放上网,对方也是可以告你的。

  陷阱6

  哥们儿聚会看黄碟是私事

  SANDY说,有些朋友收藏了各种各样的“艳照门”光碟,有些人的版本不全,就干脆几个聚在一起看。他想知道,这是私人聚会,还是违法行为?

  广东达生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提醒:买到光碟仅仅是放在家中并不违法,但是,当聚集多人一起观看时,将可能因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而违法受到处罚。而街头那些出售光碟的,则显然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陷阱7

 

陈冠希版权受法律保护

 

2月21日陈冠希在香港发表新闻发布会后,称这些“艳照”的版权归自己所有,任何媒体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发表“艳照”复制版,均属侵权。SANDY说:“好啊,侵权就可以索赔,这小子发达啦!”

 

王磊律师表示,陈是拍摄者,当然拥有版权,但是他的版权却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明确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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