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诗诉“电影派”侵权案胜诉

DoNews7月14日消息(程梦玲)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诗施与江苏大黄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473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电影派”发布了标题为《失踪半年的刘诗诗,凭什么一复出就荣登热搜?》的文章,此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刘诗施的大量肖像图片作为配图宣传,并发布有被告推销产品介绍等信息。被告发布上述文章的目的在于利用影视明星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吸引公众关注,具有明显的商业营利目的,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查明后认为,本案中,涉案文章配图中原告的肖像能够清晰识别,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其与原告的相貌特征相联系。涉案文章有被告产品的介绍、销售链接、联系方式等信息。故此,本院认为被告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裁判结果显示,被告江苏大黄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电影派”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刘诗施(刘诗诗)赔礼道歉。同时,被告需赔偿原告刘诗施(刘诗诗)经济损失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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