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据多家日本媒体报道,日本宫城县警方于近日逮捕了该国首例“电影解说”(Fast 电影)短视频的3位发布者,罪名是“侵犯著作权”。这在日本国内尚属首例。
这些“电影解说”视频与国内同类视频大致相同,都是擅自使用与剪辑电影中的画面、静止画面,配上旁白与字幕,制成10分钟左右的、解说和介绍电影情节的短视频。因为在短时间内就能知道电影情节,因而被称作“ファスト映画”(Fast 电影、快速电影)。
根据日本“反盗版内容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的调查结果,过去一年内有55个账号上传了2100多个此类视频,更有上传了270余个此类视频的账号存在。截至6月14日,这些“电影解说”视频的总播放量达到4亿7700万次,若按照出租影碟的店铺和流媒体平台200日元/天的单价计算,版权方的损失或超过95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6亿元)。
据CODA介绍,本次被捕的3人在2020年6月-7月间对《请叫我英雄》(东宝)、《冰冷热带鱼》(日活)等多部作品发布了“电影解说”视频。这些视频的发布都未取得版权方的许可。被逮捕的3人当中有1人发布的“电影解说”视频超过100部,其中不少播放量在100-200万。此人若被起诉,那么按照CODA的计算方式,其面临的赔偿可能过亿(以日元计)。但是此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觉得我有什么错”。
CODA表示,“这些视频侵害了著作权、获得了非法的广告收益。这不仅损害了版权方的利益,且因其剧透属性对那些想完整观看电影本篇的观众也是一种权益上的侵害。”另外,“对于海外发布了涉及日本电影“解说”的发布者,会寻求国际途径进行解决。”
在我国,依照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只要未经版权方同意,任何使用电影片段进行剪拼改编的行为均属违法,最高赔5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则规定“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而我国首例“电影解说”案宣判于2020年7月,侵权方除下架视频外,还向版权方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2021年,国内从业者的版权意识迎来大规模觉醒。4月9日,多家影视巨头就曾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制作者“尊重版权”。4月23日,国内70家影视公司、500多名艺人发出联合倡议书,抵制短视频的侵权行为。6月5日,国内六大影视公司(慈文传媒、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新丽传媒、耀客传媒、正午阳光影业)分别在各自官方微博再次发声,继续公开表达反对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鲜明态度,同时明确这并非长短视频之争,最终目的在于创造良好创作环境。国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版权的法律保护,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指出:用户卡段、改编等所谓的二次创作并上传到网络平台传播、获利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当中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六家影视公司发布声明)
不少业内专业人士认为:部分短视频创作者缺乏版权意识,未经授权就擅自对剧集、综艺等影视内容进行“二创剪辑”,以极其低廉的成本“窃取”原作中最精华核心的部分,为自己带来流量、粉丝,甚至商业利益,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行业的道德准则。一方面,这是对真正用心打磨内容的人们的不尊重,打击了影视行业原创作者的生产积极性,扼杀了源头活水的生命力,长此以往,优质的“一创”内容和专业创作者将愈来愈少。另一方面,失去了原创内容作为素材支撑,热衷“二创”的短视频创作者们,也正在陷入“坐吃山空”的尴尬境地,这加剧了行业的内卷和消耗,对于影视产业的长效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人民日报也于6月7日的刊文上指出: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让科技造福社会和人民,需要全社会提升数字素养,让科技成为自我实现与追求美好生活的阶梯。
(数字化时代需要“数字素养”(人民时评))
本次日本的首例“电影解说短视频发布者被捕”事件,也证明了“版权问题”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有着很严格的规定和实际的案例,而国内想要提高全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除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离不开平台、创作者、观众的共同努力。首先,平台要主动承担起内容审查的责任,尊重和保护创作者的正当权益,对于侵权行为绝不姑息;其次,创作者要加强自我约束,培养“先授权、再使用”的正确创作观,与内容版权方达成共识;广大观众也应积极相应号召,对侵权、盗版等行业乱象“说不”,从市场端扼杀不良之风,为保护版权工作的开展提供健康清朗的大环境。
相信当行业乃至全社会都能达成版权保护的共识,创作者的权益可以得到实打实的保障后,长短视频也有望迈入协同发展、良性共生的新阶段,国内的影视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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