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外卖员悲剧之后,需要更合理的众包劳动关系

在这个寒冬,一位饿了么外卖员的悲剧让人感到悲伤。

对于逝者,我们只能同情。

也许,我们接到的每一份外卖,除了外卖员的汗水,还有……我们更希望,不要让外卖滴着汗水之外的东西。

跟实体企业接触较多,在我的印象里,在实体企业,哪怕是小微企业,不给工人买一份保险都是很难想象的事情。这是责任,尊重,也是义务。

但是,在外卖行业、快递行业,有时候会有“特殊情况”发生。

众包,是理由,但不能是推脱全部责任的理由。外卖平台靠众包降低成本,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如果是剥离了部分重要责任的众包,就会存在着太多的风险。

在事件最初,曾经有消息称外卖员的猝死平台无关。但在舆论的关注之下,饿了么终于对意外身故的外卖员有了说法。

1月8日晚间,饿了么的官微宣布:平台猝死保障金额提升至60万元;为本次事件的60万抚恤金将交付骑手家属。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饿了么的补救措施,也算得当。下一步,就看外卖员家属是否认可这种赔偿形式了。

不过,若是没有舆论的关注,是否会有这样结果还真不敢确定。

下一步,我们应该关注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对临时性用工,如何提供一份有利于他们的合同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根据报道,目前饿了么的骑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职骑手(蜂鸟专送),另一类是兼职骑手(蜂鸟众包);全职骑手,同与饿了么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而《蜂鸟众包用户协议》中的特别提示称:“您知悉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因为蜂鸟众包与兼职骑手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平常的劳动雇佣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这种特殊的关系,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这种特殊的关系,目前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形看,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

如果他们之间需要合同的话,如何制定这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中,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类似于蜂鸟众包的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那么,众包平台与骑手之间,如果需要签订一份有利于骑手的合同的话,那么上述规定应该有所延伸。

如果他们之间不需要合同,那么未来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

商家平台,可能会面临太多的意外。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生活不易,兼职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保护他们,也可能是在保护未来的自己。没准儿,某一天你我就会去兼职补贴家用。

饿了么外卖员悲剧之后,需要更合理的众包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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