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郑爽和张恒之争或许会引发新的问题

我们永远不缺少八卦话题。

这不,郑爽和张恒的官司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根据媒体报道:据“上海二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1月,郑爽向静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恒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一审判决支持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以为,法院的判决会让郑爽和张恒之间的闹剧消停,谁知道这才只是个开始。

“阴阳合同”,很快,张恒抛出了一颗重磅炸弹。

这,已经不是娱乐话题了。

仔细梳理,郑爽和张恒的争议,已经从最初的八卦话题,演变到后来的伦理话题,再到现在又有违反法律的危险,要成为一个法律话题了。

都说“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可是郑爽与张恒,却让人看到了比“夫妻本是同林鸟”更为悲哀的结局。撕破脸皮走上法庭,然后竭力暴露对方的隐私,这未免过于无情无义。

好了,先不管他们脆弱的关系是如何在利益面前坍塌的。我们最关心的是郑爽的片酬,以及张恒口中的“阴阳合同”。

看郑爽的片酬,这毫不让人意外,明星高片酬早就不是新鲜的话题。

但如果真如张恒所言阴阳合同确实存在,那么我想,新一轮针对娱乐界的税务审查风暴或许已经不远。

关于阴阳合同,法律并无明确定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显而易见,那么,如果郑爽的合同属于“阴阳合同”,那么他们是无效的。

而阴阳合同,基本上与“逃税”脱不了干系。

关于“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假如郑爽真的涉及阴阳合同,那么,等待她的将是重罚。一个郑爽,还会引出更多的“郑爽”。

以上,就是法律的问题。

从影视艺术的角度看,话说,明星的片酬太高了,需要调节一下,要不影视剧的投资不够花啊!几年前,一部戏的投资大部分都给了小鲜肉的话题引起过热议,因此出台过相关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看还远不够,还需要管理。

郑爽和张恒之争会引发一次针对娱乐圈的税务审查风暴吗?那就看阴阳合同是否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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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郑爽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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