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手机被植入拉活“木马”,用户隐私如何保护?

近日有消息曝光,曾经的金立手机为了赚钱将木马植入到旗下售卖出去的2652万台手机中,该木马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轻松启动特定的APP,以为此APP提升用户活跃度,从而为其在之后的相关资本运作中提供非可靠的数据支撑。而且该信息曝光平台还称魅族手机也被植入过该“木马”,不过魅族官方随后立即对此做出了澄清,此事其并未参与过。

先不说魅族,既然金立能有渠道参与该事件,则意味着在智能手机市场中,通过在智能手机产品中植入“木马”拉活的事情大概率是存在的。当然了,现在的金立已经倒下,这些事情很难再查清楚,但是用户的隐私是一定要得到保护的,如果这些隐私信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了,后果将不堪设想。那么,为何互联网市场频频出现用户隐私问题?用户的隐私又该如何保护呢?

互联网用户信息数据泄露为何频频发生?

其实互联网信息泄露的事情经常发生,此前雅虎、谷歌、微博等都发生过类似用户数据被泄露的问题,而且还有很多平台的数据都是被内部人员泄露的。而此次金立则是将“木马”安装在了自家的产品上,来获取利益。这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该行为也触犯了用户的底线。一旦对方拿平台的用户数据进行一些非法的活动,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互联网用户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平台来说,用户数量越多,信息数据越全面,对于之后的运营便能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撑。比如针对于平台的不同年龄段的用户,平台要推出不同的产品去满足用户的需求;根据不同用户的消费水平,平台也要对推出的新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不同用户的消费习惯,平台推出的产品类别也要尽量去适应用户,这些都是需要以平台的用户数据为基准的,不同的用户定位是会影响平台后期的运营决策的。

但有价值的数据自然就不缺乏买卖市场,很多平台也会去购买用户数据,或者用来进行产品销售,或者用来提升平台数据水平。而就像被曝光的智能手机厂商用自家手机来植入拉活“木马”其实就是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了用户数据,并将其进行买卖的行为,有人付钱,自然就有人愿意去做这件事情。

而如果不采取相关的措施去制止这些不法行为,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此类事件发生,这对于用户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也是很不安全的,个人隐私一定要得到保护才行。

智能手机厂商该如何面对?

可以说,这次曝光的“金立木马”事件将会对智能手机厂商们造成很大的影响。此外,当然也包括一些APP违规获取用户信息的行为,也被监管部门重视起来了。12月3日,工信部又点名了60余款违规APP,其中包括微信电话本、尚有南方航空、嘀嗒计步器等平台应用。他们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部分APP还有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问题,目前这些APP已经处在了整改之中。

对于智能手机厂商来说,他们推出的智能手机到底表现如何,要看用户体验水平的高低以及市场对于该款产品的反馈。而一旦手机中加入了别的东西,一旦被发现将会让手机品牌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也就是说,此次的魅族即便是没有参与到“木马”拉活中去,品牌名声、影响力也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魅族在发声将事情讲明白之后,还应该拿出更有利的证据或者是其他的东西来证明自己,在公关的问题上,也绝对不能马虎。

而其他的智能手机也要摆正自己的态度,对于此类情况要坚决杜绝。在涉及到用户隐私方面的问题时是,也要格外地谨慎起来。不要不当一回事,最后深受其害。

用户隐私如何保护?

用户数据是平台商业价值的体现,伙同一些非法组织企图利用不正常的手段来提升平台用户活跃度,本就是作弊行为,在整个行业内都是被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即便是冒着巨大的风险也要去做这些事情,就足以说明这个行业存在着的问题了。我们看到的平台APP数据,是不是真实的数据,如何去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水平?这些问题都是整个行业需要去思考的。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对于该类事件坚决予以打击,不给它们任何可活动的空间。用户更是要对于窃取自己隐私的行为多加注意,发现哪里有问题,及时举报,用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笔者认为互联网行业在评估平台产品的商业价值的时候,数据确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但是它并不能成为评判平台价值高低的唯一标准,或者说对于这些重要的数据指标也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去判断它的真假,否则像是这种利用“木马”得到的用户数据,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对于它的价值判断。而对于用户的隐私,也要多行业共同出手,多管齐下才有可能起到效果。

特别声明: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DoNews专栏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DoNews专栏的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取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idonews@donews.com)

标签: 金立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     京ICP证151088号
京网文【2018】236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