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卖家补税潮来袭:剑指刷单乱象,直播带货“泡沫”或将戳破

文章经授权转自公众号:蓝鲸TMT(ID:ilanjingtmt)

618大促之际,有关电商平台卖家将要补税的消息刷爆电商圈,剑指电商刷单这一老生常谈的行业痼疾。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期多个城市的网店店主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近3年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这不仅凸显了各平台商家的流量焦虑,更暴露出当下正火的直播带货所蕴藏的泡沫危机。若补税规则形成政策并正式施行,或许能挤掉直播带货当中的“泡沫”。

网店被要求自查近三年营收并补税,剑指电商刷单乱象

日前,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网店商家在今年5月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要求商家自查近3的营收漏报风险,并补缴相应税款。

其中,北京部分电商商家已收到国家税务局通知,称商家的店铺于2017-2019年度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不匹配,违反税务法规,要求商家对存在的漏报问题自查自纠、修改相关申报表,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据悉,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网店商家,要求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个体根据绑定的私人账户进销查账。

一位正参加618大促的商家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暂时还没有收到来自税务局的相关短信通知或风险提示,但补税一事已在店主圈传开,甚至有自曝刷单的店主开始求教如何渡过这次危机。从这个角度看,网店补税规则更多触及到的是“电商刷单”这一行业乱象。


此前多年,由于网店采取的是线上经营方式,且部分消费者网购时并不会索要发票,给了店铺虚构销售收入的空间。而刷单因成本低、见效快、收益高等特性吸引了一批电商卖家,这类乱象在电商领域称得上是难以根除的痼疾,导致网店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直到2019年,新《电商法》正式实施后这一情况有所改善。据悉,《电商法》将税收问题纳入法规范畴,并明确了税收范围及缴纳主体,要求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不过,直播带货的兴起又点燃了部分商家为冲业绩、刷排名而制造虚假交易的热情。业内普遍认为,补税规则的推行,或许能从根源上解决“刷单”这个行业难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征税对于电商卖家其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不规范的卖家通过“刷单”刷虚假销量和好评,影响了卖家市场间的公平竞争,而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很好的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

承认刷单还是背负税额?

“有的店主已经开始为这事儿头疼,主要是他们之前为了拔高销量冲业绩找了很多刷手,搞得现在进退两难。”上述商家负责人指出,“他们要么承认店铺刷单等着挨罚,要么就只能多缴纳税款了,但这两条路都可能会压死一个小店。”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是网店店铺为了提升销量、信用度及流量而进行的虚假交易,这在电商领域几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甚至已滋生出一条较为完整的灰色产业链,覆盖了发布需求、刷手接单、垫付资金、快递作单、代为签收、好评截图等各个环节。

然而刷单行为不仅破坏了竞争关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违反了各地有关市场秩序的规章,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而且,通过刷单带动的虚假销量其实并没有产生“实际收益”,稍有不慎可能还会被电商平台处罚。

那么,由刷单带来的“虚假销量”是否需要缴税,这对网店而言又是否存在双重处罚的问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认为,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所以相关企业店铺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关键要看是否属于实际销售货物收入。

其次,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行为有严格的处罚细则,只要一经认定系虚假交易的,必取消虚假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同时予以扣分处理;对于涉嫌虚假交易的,采取降权处理。因此,在平台已经将确认为虚假交易的不当利益取消的前提下,行政部门再根据相关数据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税款,并不存在“双向惩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也表示,刷单影响很大,由于税收是按照生意业务额来的,刷单晋升了商品好评度,但相对应形成订单后的生意业务额需要纳税。纳税是应尽义务,刷单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行政处罚和纳税并不构成双向处罚。

直播带货“万亿”泡沫或将戳破

涉及刷单,不得不提的还有直播带货这一当下正火的模式。2020年以来,疫情催生的“宅经济”让线下渠道受到较为沉重的打击,各品牌纷纷拥抱直播;同时,网红带货、明星带货、CEO带货相继成为行业趋势,让直播带货迎来一轮更强势的爆发。

据中信证券报告,2019年电商直播的行业规模已经超过3000亿元,2020年有望突破万亿规模。但在这万亿规模中有多少比例的真实销量,隐藏着多少水分可能需要画上一个问号。

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是知名主播雪梨在一场直播结束后,由于中控失误,雪梨在直播间还未关闭的状态下复盘某商品的销量时提到刷单,并称“应当一百单一百单地刷”。尽管雪梨对此回应称自己说的是补单而非刷单,希望网友不要被带节奏,但这难以让人信服,外界对其刷单的质疑并未减轻。

一位声称可以提供直播刷单服务的商家对记者表示,只要花几十块钱就可以让某一场直播获得数万次的播放量和几百个点赞,甚至还有真人点评。“花的钱越多,播放量、点赞量等也就相应越多,平台也很难查出来。”

实际上,直播带货的相关问题也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6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同时,部分直播带货商家虽然标注“退货包运费”,但只补偿部分运费;部分微博直播带货过程中,除了主播语音介绍,平台和商家页面没有任何商品的文字或图片信息;个别直播带货商家要求先交定金,否则无法提交订单。

对此,马恺浓表示,“直播带货本质上也是电商,其缴税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如果直播平台故意夸大交易额,则存在虚假宣传,应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税务机关征税看的仍是其背后的销售数据,并不会仅依据其陈述金额让其缴税。”

李旻也指出,刷单虽然被认定为违法,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去查实和界定,如果主播夸大交易额涉嫌虚假宣传,如果交易额属实,就需要按照交易额缴纳税费。同时他认为,税务的介入势必加大电商的各项成本,客观上对刷单行为有一定打压,未来一定是个趋势。但是就纳税起征点、有效交易的评判标准和方式,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都需要进行试点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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