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文章经授权转自公众号:AI蓝媒汇(ID:lanmeih001)作者: 叶二

鞭子,就这么落下。

第一道,分别打在了阿里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的身上。三者均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5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数额不大,但所有的互联网从业者都知道,这是个分水岭,一个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新时代来了。

这是《反垄断法》在11月“修订”之后的首次出手。

也是过去10多年自有《反垄断法》以来的首次互联网公司因为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公开查处。

即便在2010年,有人曾将当年发生的3Q大战称之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但彼时主角是当事双方,监管仅扮演了调停角色。

但现在则不一样。 监管更加主动,同时是动起了真格。

除了已经明确”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违反《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上述阿里收购银泰等三者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目前还正在依法审查虎牙与斗鱼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

在此前的8月10日,虎牙和斗鱼作为目前游戏直播赛道的前二均发布公告称,受到腾讯非约束性要约,提议二者换股合并。

一方面是为了降低虎牙斗鱼彼此内耗,另一方面亦是为了两者整合以共抗B站、快手等新挑战者,在共有主要大股东腾讯的推动下,如果没有波折的话,虎牙斗鱼走向滴滴合并快的、优酷合并土豆这一类似道路大概率是成行的。

但现在,在《反垄断法》介入后,最终走向或许就不一样了。

事实上,市场已有先例。

正在11月下旬,根据市场消息称,阿里与腾讯分别与百度暂停了关于收购爱奇艺的谈判,价格是一方面因素,另一方面便是趋紧的反垄断审查风险。

毕竟没有谁敢把监管风向不当回事,尤其是在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后,各路主流声音纷纷叫好的背景下。

在主流的视野中,以BAT为代表的平台经济越来越大的同时,互联网行业逐渐从自由竞争转化到了寡头垄断阶段,换句话说,互联网行业当下的竞争看上去是全行业的,实际上却就是那几家头部的。

一来,互联网领域有诸多投资、合并,但整合之势已愈发明显,几大巨头有明显话事权,且在相似赛道展开对垒。他们强大的先发优势使后入场的中小企业不得不搞起“站队”式竞争。

二来,即便是新兴的第二梯队逐步成长为市值千亿美金的大公司,但它们的背后,同样有着来自阿里、腾讯等的投资。

有数据显示,通过近年5000亿-6000亿元规模的投资并购,腾讯与阿里巴巴分别构筑了10万亿市值的生态圈,5年间膨胀了10倍。而相比之下,上海市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总市值为2.8万亿元;深圳3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11万亿元。腾讯与阿里的资本能量,甚至已能与一座一线城市比肩。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越来越多的人担心,移动互联网时代深入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互联网平台越发垄断化,可能会导致市场环境恶化、扼制后发创新力量,也可能会侵害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比如11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表示,科技创新在催生巨大动能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全球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其中之一体现在“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当然“抑制公平竞争”这一性质严重问题完全归结于互联网科技巨头追求规模效应、持续增长、维持生命周期等扩张,多少有失偏颇。

业内应该还有印象。

在2016年中国绿公司年会上,针对贾跃亭曾公开提到的“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垄断了整个互联网创业的资源”,马云在现场发出反问,“假如现在换一下,你是BAT,你觉得怎么做才比较好?”

彼时的贾跃亭在外界眼中还是个梦想家、颠覆者,但他也没能给出什么太好答案。

不过到了现在,监管方给出了最终的解决办法:“互联网行业/平台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对照《反垄断法》规定,梳理自身经营行为,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以及防止互联网平台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等等。

如此信号发出,很多都将改变。

过去十多年来,国内互联网发展路径主要是这样的。

对于头部平台而言,依托本身强大的用户、平台、地位基础,他们能够很轻易地实现跨界延伸、实现后发超车,从而雪球越滚越大。 对于创业型公司而言,在风口论的热潮下,他们疯狂从VC/PE拿钱,烧钱速成,多数目的就是To AT。

对于投资人而言,他们追捧平台型公司,因为稳定、持续增长、估值高,他们也积极将投资标的送给AT,因为回报高,套现快。

但在趋紧的反垄断监管面前,这一发展路径或将受到极多限制,生态也将发生非常大的变化。

在不少从业者看来,这是一个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时刻。

就看彼此做好迎接疾风的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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