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求仁得仁人财两空?

出品©一笔封禅

作者@何鲸洛

兜兜转转。

过了这么久。

吴亦凡这事儿终于尘埃落定。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吴亦凡其人。

2012年。

作为EXO组合成员正式出道。

2013年。

曾担任亚洲音乐节主持人。

2014年。

与SM娱乐公司闹掰后。

搭上韩圈赵真奎在电影《夏有乔木雅望天堂》中崭露头角。

2015年。

搭上京圈徐静蕾、冯小刚,在电影《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和《老炮儿》登上国内大荧幕,“抽空”参演了港圈周星驰的《西游伏妖篇》,并在新浪微博之夜获得“年度电影新力量男演员奖”。

同年。

推出首支个人单曲《Bad Girls》。

此后。

2016年。

和SM和解之后。

吴亦凡通过电影《夏有乔木雅望天堂》获得日中电影节金鹤奖“最佳男主角奖”。

2017年。

参与第59届格莱美颁奖典礼。

2018年。

成为首位进入公告牌100强单曲榜的华人歌手,并担任超级碗预热音乐节的表演嘉宾。

2019年。

凭借《大碗宽面》获得当年华人歌曲音乐盛典。

2021年2月底。

还曾获得新浪微博之夜“微博年度音乐人奖”和“年度全能唱作人奖”。

单从百度百科上的履历来看。

吴亦凡似乎早已坐实自己“全能艺人”的称号。

刚来中国就在京圈和港圈中混“风生水起”。

这样的履历无疑是光鲜的。

但与此同时。

早在2016年。

吴亦凡就有过“加拿大炮王”的称号。

小G娜事件爆发后。

微博大V@曾鹏宇 就曾吐糟过吴亦凡“炮未成年粉丝”,但却被吴团队索赔20万。

只不过后来20万没赔。

双方和解。

原告撤诉。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2021年7月。

吴亦凡“选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7月19日。

吴亦凡还想再“抢救”一下。

7月31日。

朝阳警方一纸刑拘将知名艺人吴亦凡再次送上热搜。

原以为这事儿。

已经点到即止。

2022年。

11月25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又是有期徒刑;

又是数罪并罚;

这个可能有人看不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也就是说:

吴亦凡必须先关13年后才会被驱逐出境。

消息公布后。

都美竹随即发文。

在此之后。

还有长文。

吴亦凡被罚6亿?

吴亦凡案发后。

从韩束开始、良品铺子、云听APP、立白、滋源、兰蔻、华帝、得宝、康师傅冰红茶、王者荣耀等相继宣布解约。

与此同时。

细心的网友发现:

吴亦凡的表哥吴林旗下的不少公司也在近期注销。

有意思的是:

这件事情背后还有新瓜。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表示:

吴亦凡偷逃税案件已经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这恐怕是官方少有的措辞。

经查。

2019年至2020年期间。

吴亦凡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其中。

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

同一时间。

2021年11月。

杭州市税务部门官网发布消息:

雪梨、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12月。

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被罚13.41亿元。

官方的措辞就温柔多了。

2022年3月。

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报称,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说好了共同富裕。

这群明星和网红明明已经赚很多了。

却还在忙着偷天换日。

娱乐是个圈(juan)?

近年来。

娱乐圈乱象频出。

偷税漏税、阴阳合同、吸毒嫖娼、代孕弃子,加上不时曝出来的婚外情、劈腿等绯闻……

除了屈指可数的那几个演员明星。

娱乐圈早已不被粉丝之外的人群期待。

这大概也是不少网友戒了内地电视电影的缘故。

但其实。

国内的娱乐圈走到这一步。

这些除了一张精修之下还算漂亮的脸蛋之外一无是处的流量明星,只是变质的娱乐圈生出的“恶之花”。

那些拼命袒护自家偶像,心甘情愿被偶像和平台“掏空”腰包的饭圈才是“恶之果”。

真正恶的本身?

其实是那些不断渗透娱乐圈。

甚至早已把娱乐圈资本化,把流量明星“流水线化”的娱乐资本。

在它们掌握了“颜值”“才艺”“选秀”“养成”这些造星密码之后。

流量明星早已成为了一个个人形自走“印钞机”。

动辄千万上亿的流量变现。

简直比股市和楼市还赚钱。

而且。

娱乐圈这种东西还特别讲究资历、圈子和人脉。

流量明星有阴阳合同;

大势导演有对赌契约;

而明星导演在其做大之后。

本身就是一个娱乐资本的“淋巴结”。

就不提圈内圈外各种“上半身斗智”“下半身斗勇”那摊子破事,把国内的娱乐圈影视圈搞得乌烟瘴气。

资本这玩意儿?

那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主。

虽然郑爽真的有可能没拿日薪208万那么多?

吴亦凡出道十年就赚二三十亿也不都是他的?

尽管行业已经通过《明星限薪令》《劣迹艺人》等条款整肃环境。

后续。

又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禁止“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规范平台。

但现在的娱乐圈已经烂到了骨子里。

当然。

全世界都一样。

我们生活在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

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刘晓庆之后是赵薇,赵薇之后是郑爽;

郑爽之后是吴亦凡;

吴亦凡之后又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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