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呗医美成立“美严联盟”,破题“医美行业八大坑”

DoNews10月20日消息(记者 叶子)10月20日,医美互联网平台美呗医美在京召开双11“正品风暴”狂欢节启动发布会。发布会上,美呗医美创始人兼CEO龚连胜义揭“医美行业八大坑”,并围绕“科学严选”给出解决方案:投资一个亿启动“亿起严选行动”、联合多方成立“美严联盟”发力严选、推出双11重磅优惠,在业内掀起一阵双11“正品风暴”,让消费者放心美、推动行业规范化。此外,美呗医美与华熙生物、鹏爱集团分别签约战略合作。

WechatIMG1076.jpeg
图:美呗医美双11“正品风暴”发布会 现场

热玛吉仅286家“正规军”,其余七百多家从何而来?

发布会上,美呗医美公布了一个惊人数字:经Thermage(热玛吉)中国官方微信帐号查询得知,截至2020年9月,经热玛吉国内产品唯一经销商博士伦认证的、采购Thermage原厂设备及配件的机构仅有286家。然而就在不久前,新氧数据颜究院数据显示,新氧医美抗衰节期间新氧平台热玛吉订单量同比增长720%,参与商家数累计1032家。多余的七百余家机构从何而来?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呗医美发布会上公开宣布,平台经过严格挑选后,仅引入104家提供热玛吉项目的机构,且100%均有博士伦认证,并于现场公布了完整名单。

“10人做热玛吉,9人中招”,并非是医美行业唯一乱象。“合规机构占比低、合法医师占比低、非法药械大行其道、非规范操作屡见不鲜、医美效果虚假宣传、暴露用户隐私、价格虚高、无安全保障”,龚连胜将医美行业乱象总结成了“医美行业八大坑“,龚连胜表示,医美行业亟待规范。
WechatIMG1077.jpeg
图:美呗医美创始人兼CEO龚连胜发言

投资一个亿,第二大垂直医美互联网平台持续发力严选

处在消费者和医美机构之间的医美互联网平台,是守护消费者免受黑医美侵害的重要防线。发布会上,美呗CMO黄向平表示:未来三年,美呗医美将投资一个亿发起“亿起严选行动”,全方位为消费者提供医美服务保障,为行业树立标杆,促进全行业医美水平的整体提高与规范化。同时与社会相关方及重点监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以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WechatIMG1076.jpeg
图:美呗医美CMO 黄向平发言

身为国内两大医美互联网平台之一,美呗医美创立之初就坚持严选原则,严控机构、医生、药械的准入门槛,持续对入驻机构进行品控,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美体验。发布会上,美呗医美也对平台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机构进行表彰,其中北京联合丽格第一医疗美容医院、重庆美莱整形美容医院、西安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等二十家机构,分别获得美呗C位奖、美呗顶流奖、美呗先驱奖、美呗匠人奖、美呗点赞奖这五大奖项。

发布会现场,美呗医美领导人与医美行业各方代表就“医美规范化”进行了深度探讨,以更好地推动医美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此外,美呗医美还联合医美行业中的百家机构、百位名医、百家上游供应链、百位意见领袖成立“美严联盟”,打通行业上下游,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医美产品,提高求美者决策效率,降低选择成本。
WechatIMG1079.jpeg
图:美严联盟

做“医美互联网界的京东”,自律才是破茧而出的“内力”

除了在“严选”上持续发力外,美呗医美还坚持“自营售后”模式,严格筛选并培养出近四百位美学顾问为消费者的每一个选择高度负责,如24小时内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解决问题;六个月的周期内进行多次术后回访,保障消费者顺利度过恢复期;在消费者购买的医美服务出现问题时提供先行赔付、协助维权等系列服务。美呗医美通过让每个消费环节的体验、安全保障可控,来给到他们充足的安全感。这是许多医美互联网平台、甚至机构都无法做到的。美呗医美通过严选准入门槛再加上持续品控,做实“医美互联网界的京东”。


在完善自身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美呗医美还在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上体现出头部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如今,医美行业外部监管的“他律”不断加强,但若想彻底涅槃重生,行业内各方的共同自律才是破茧而出的“内力”。通过亿起严选行动、美严联盟落地“严选”,是美呗医美的一次“自律”典范。
WechatIMG1080.jpeg
图:美呗医美双11“正品风暴”发布会 圆桌会议

医疗美容行业的本质,不仅仅是只有“医疗”,还有美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关联。其中,严格规范是从业者应该坚守的最重要底线。如果医美互联网平台能够率先做到自律,势必将加快行业的规范化进程。正如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秘书长朱美如在发布会上分享时表示,期待更多第三方平台像美呗医美一样参与行业自律行动中来,推动医美行业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标签: 美呗
Copyright © DoNews 200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24059877号-1     京ICP证151088号
京网文【2018】236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