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5G频率共享管理事项

DoNews12月7日消息(田小梦)今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在5G频率共享时需要履行的相关许可变更手续,明确了无需办理许可变更事项的情形,充分保障企业在5G共建共享中依法合规使用频率资源,进一步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通知》明确指出,5G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即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许可用于5G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开展无线电频率共享有关工作,分为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两种形式。

《通知》表明,拟开展基站频率共享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变更手续,并提交就基站频率共享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及其他书面材料,主要包括:

(一)基站频率共享涉及的具体频率范围;

(二)基站频率共享各方的频率使用权利和义务;

(三)基站频率共享地域;

(四)基站频率共享期限;

(五)基站频率共享地域内申请办理5G基站无线电台执照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该企业应承担5G基站与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主体责任,承担边境(界)地区相关5G基站的无线电频率国际协调和国际申报主体责任;

(六)基站频率共享各方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分摊比例;

(七)终止频率共享的条件,终止频率共享后共享频率使用权的归属以及相关善后处理事宜;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此外,《通知》指出,采用基站频率共享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已签订协议中约定的频率占用费缴纳分摊比例,依法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缴纳5G系统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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