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12月15日消息,当地时间12月14日,“扫地机器人鼻祖”iRobot正式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交第11章破产保护申请。
iRobot预计将于2026年2月前完成上述程序。美国《破产法》第11章破产保护,是针对企业的重组型破产程序,核心目的不是让企业直接清算倒闭,而是给陷入财务困境但仍有运营价值的企业一个“喘息和重生”的机会。
根据iRobot公告,其与公司有担保债权人及主要代工厂——深圳杉川机器人有限公司(Shenzhen PICEA Robotics Co., Ltd.)和香港杉川有限公司(Santrum Hong Kong Co., Limited,二者合称 “Picea”)达成《重组支持协议》。Picea在中国和越南设有研发及生产基地,在全球拥有超过7000名员工。
依据《重组支持协议》条款,Picea将获得iRobot公司100%的股权。iRobot方面表示,这一安排将大幅优化iRobot的资产负债表,确保公司能维持正常运营,并保留其全球业务布局。
iRobot首席执行官加里·科恩(Gary Cohen)称:“此次交易将强化我们的财务状况,确保为消费者、客户及合作伙伴提供业务连续性保障。”
该公司强调,在破产程序推进期间,iRobot将维持正常业务运营,公司应用程序功能、客户服务计划、全球合作伙伴关系、供应链合作及在途产品支持不会受到影响。为保障业务连续性,iRobot已向法院提交一系列常规动议,以确保公司能按常规模式运营,包括履行对员工的承诺,并向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及时足额支付程序启动前、期间及之后所欠款项。
待法院批准此次交易后,在Picea的所有权架构下,iRobot将成为由Picea全资控股的私人公司,其普通股将不再在纳斯达克或其他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预计,若法院最终批准第11章破产重组计划,现有普通股股东将无法获得重组后公司的任何股权;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流通的股权将被注销,普通股股东的投资将面临全额损失,无法获得任何偿付。
iRobot于1990年由麻省理工团队创立,其开发的Roomba系列在2002年正式进入市场,开创了家用清洁机器人品类。其机器人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销量已达数百万台,巅峰时期全球市占率超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