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7月28日消息,近日,上海市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贝泰妮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泰妮”),因在网络直播带货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被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披露,2026年1月21日,上海贝泰妮其自运营的快手账号“薇诺娜官方旗舰店”直播间中,推销“薇诺娜特护精华水特护霜套装”产品。直播过程中,主播明确宣称该套装具有“祛痘、祛痘印”、“细毛孔”、“28天彻底改善不反复”等功效。
然而,经上海市监局查明,该套装内包含的舒敏保湿特护精华水、舒敏保湿特护霜等所有产品,均属于普通化妆品,并未取得“祛痘”这一单独功效宣称所要求的备案。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04祛痘”项目必须提交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可备案。上海贝泰妮的宣传内容明显超出了其产品的备案功效范围。
上海市监局认为,在未取得相关功效备案的情况下,宣称产品具有“祛痘”功效,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误导,使其误认为该产品已通过国家规定的严格功效评价。该行为违反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尽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上海贝泰妮能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事后提交了整改报告,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依据相关裁量规定,上海市监局最终决定对上海贝泰妮予以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