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堂及董事长陈磊等收警示函,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截至2024年4月30日,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课堂或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磊、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葭萍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课堂及陈磊、任葭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新课堂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新课堂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浙江新课堂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法定代表人为陈磊,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咨询,文教用品、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陈磊,持股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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