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获罚20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

瑞财经 王敏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被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5月31日。

同时,时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负责人周海滨对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查,兴业银行(601166.SH)1988年成立于福州市,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年报显示,2023年兴业银行营业收入2,108.31亿元,同比下降5.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16亿元,同比减少15.61%。

截至2023年末,兴业银行累计发行信用卡7,139.55万张,较上年末增长7.68%,期内新增发卡509.4万张,同比下降22.87%;报告期内累计实现交易金额23,244.51亿元,同比下降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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