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7月2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周传本、张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轩股份或公司)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周传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婷婷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政轩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政轩股份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资料显示,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金湖政轩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92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传本,公司大股东为周传本,持股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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