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等,山西信托被罚70万元

瑞财经 王敏 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被罚7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尽职管理不到位,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同时,时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闫子尧,对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据查,山西信托是由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成,于2002年4月1日正式获准重新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武旭,注册资本13.5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该公司由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体有限公司持股90.70%,太原市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30%,山西国际电力集体有限公司持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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