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近日,据上交所公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和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而受到监管警示。被处罚的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
超卓航科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400万元到3,000万元。
同时,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称,公司因存款被划转事件产生了599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暂未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800万元到-2,995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拟对上述5995万元全额确认为损失。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500.16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归母净利润和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2024年1月2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子公司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主机厂于2023年12月开展飞机零部件及工装加工制造业务,金额共计923.75万元;2023年12月公司购买管理人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为1,000万元。上述交易公司补充审议并披露为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已达到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总经理李羿含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上交所对超卓航科及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措施要求超卓航科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光平,注册资本896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公司大股东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晓、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2.67%、15.77%、11.33%、6.33%。
业绩方面,2024年1-9月,超卓航科营业总收入为2.6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48%,净利润为1999.5万,较去年同期下滑42.25%,每股收益0.22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56%,每股经营现金流量为-0.3582元,销售毛利率为28.76%,所处行业为航天航空。
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李光平2023年薪酬20.93万元,时任总经理李羿含2023年薪酬35.35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2023年薪酬33.5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王诗文,2011年7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武装警察部队某部警官;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任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任超卓航科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4月至今,任超卓航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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