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规范系统内行政检查工作,减轻金融机构负担。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控制检查频度,突出精度与力度。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统筹,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若有信访举报投诉等线索确需检查,则不受此限。
同时,落实差异化监管,综合考虑监管评级等因素,开展分级分类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地区突出问题,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需严格控制范围、内容与时限,避免无差别检查。
通知强调,坚持过罚相当原则,通过监管约谈、警示告诫等方式分类处理问题,鼓励柔性执法以实现以查促改。
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将设置“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检查主体、事项、依据、频次上限、标准及专项检查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该通知旨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查质效,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任务。下一步,将持续落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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