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深交所公告显示,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泰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终止。
朗泰通科技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及PACK电池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涵盖电芯及PACK电池组全系列,应用于储能类、小动力类和消费类三大领域。其中,储能类产品主要面向家庭储能、便携式储能等市场;小动力类产品应用于电动低速车市场;消费类产品则涉及3C数码和个人护理品等领域。
招股书披露,2021年至2023年,朗泰通科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为6142.49万元、8130.29万元和8050.30万元。公司原计划通过IPO募集7亿元资金。
此前,深交所曾在问询函中关注到,2019年12月,朗泰通科技的负极材料供应商斯诺实业以及实际控制人邓志荣,以其持有的对发行人的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入股价格为7.0833元/注册资本。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斯诺实业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债权形成的背景及原因,以债权入股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入股资金来源和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告回复,实际控制人邓志荣对发行人的债权系发行人出于生产经营所需向其借款产生。截至债转股的股东会决议日,发行人对邓志荣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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