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等8部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23项举措,改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
该政策涉及金融监管总局、央行、证监会等多个部门,旨在发挥监管、货币、财税等政策合力。其中,在增加融资供给方面,《措施》要求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贷款监管引领、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措施》特别强调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等领域倾斜资源。同时明确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聚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服务能力。
为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提出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此外,还要求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针对风险管理,《措施》部署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简化分类方法,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研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适当提高信用贷款核销上限。同时,督促大中型商业银行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实施不低于50BP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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