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因多项违规对中航证券采取书面警示

深交所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措施,因其在担任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人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是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表意见不准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部分销售出库单创建及审核不符合要求,且与报关单等记录信息不匹配。

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表意见不准确。审核发现,发行人多次调整、后补研发数据和单据,且2023年1月至6月研发费用披露前后不一致。

三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子公司部分账户执行核查程序,实际控制人滕芳萍大额理财产品及证券期货产品资金去向核查不足,部分资金用途披露与实际不符。

四是发行人与Certus集团交易核查不到位。未充分核查媒体质疑的运费货值比问题,汽车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业务单位成本下降原因核查底稿缺乏支撑性证据。

五是函证、访谈等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函证未回函未执行替代程序,回函不符未见调节程序;部分访谈底稿缺失身份证明文件或录音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中航证券采取书面警示措施,并要求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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