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降准、降息背景下,银行存款利率下降,投资者转向银行理财市场。然而,复杂的业绩比较基准让不少投资者感到困惑。为解决这一问题,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投资者普遍反映,业绩比较基准的形式多样且难以理解,包括固定数值、区间数值和指数组合型等。例如,某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2%-3.2%,下限基于保守策略,上限则依赖理想市场环境。而现金管理类产品可能以‘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基点’作为基准。这种复杂性容易导致投资者误以为业绩比较基准即为实际收益。
《办法》明确要求,若披露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选择原因及测算依据,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预期收益率或承诺收益’。同时,规定强调产品过往业绩的披露,确保信息透明度。
专家指出,新规有助于打破投资者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误解,促进资产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通过详细解释基准设定逻辑,投资者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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