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拟新规:统一资管产品信披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5月23日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

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缺乏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且标准不完全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需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原则披露业绩。

具体而言,在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等文件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在存续环节,强化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全面性,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在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详细披露收费与收益分配情况。

《办法》还区分公募与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募产品因面向普通公众,投资者门槛较低,因此对其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格;私募产品则尊重合同约定,在基本要求之外进行补充。

此外,《办法》提出由相关行业协会和产品登记机构结合三类产品特点细化规定,形成“1+3”规则体系。正式实施时间预计为发布后半年左右,以便机构稳妥推进系统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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