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27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将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
具体措施包括: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维护法治统一;落实法典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制修订工作;开展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制定或由生态环境部配合制定具体办法的有近50处。
赵柯介绍,对于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内容,生态环境部将梳理并提出建议,尤其是需要全面调整的行政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条例,以及需要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将广泛听取意见并按程序报送国务院。
对于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内容,生态环境部将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修订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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