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以维护用药安全、医保基金安全及注册药师合法权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需在该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近期筛查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出现在多家药店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挂证’违规情况,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药店和9563名药师,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跨省份:涉及22个省份、289家药店和135名药师。例如,药师黄*云(身份证号130104***********4),2025年4月24日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和平山东省烟台市审方售药。
(二)跨地市:涉及19个省份、3154家药店和792名药师。例如,药师郭*永(身份证号132324***********1),2025年4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审方售药。
(三)同一地市跨机构:涉及24个省份、20701家药店和8583名药师。例如,药师李*(身份证号142202***********3),2025年4月1日在山西省两家药店审方售药。
为核查相关信息,国家医保局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 相关药师自查,如被假冒或‘挂证’,及时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杜绝‘挂证’行为。
2. 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药师配备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期限。
3. 医保部门核查统筹区内可能存在的违规药店,省级医保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上报核查结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整改、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监督检查药店药师配备及履职情况,并欢迎公众监督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010-89061396、010-89061397,举报邮箱为jubao@nh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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