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ST锦港(此前简称锦州港)发布公告称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锦州港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辽宁证监局认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挺、董事长尹世辉负有责任。
二是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部分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至2024年,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占用锦州港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至2024年,锦州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但未披露。
辽宁证监局对相关人员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锦州港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李挺、尹世辉、张文博分别处以650万元、360万元、210万元罚款;其他8名责任人各处以80万元罚款,总计3860万元。
此外,辽宁证监局对李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刘辉将另案处理,去年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锦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日,锦州港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因其多年年报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勤勉尽责,落实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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