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公开遴选GP

为推动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江苏省与连云港市共同设立10亿元规模的连云港新材料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

遴选遵循公平、依法依规及市场规律原则。母基金存续期15年,投资期8年,退出期7年,主要投向高性能纤维、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新材料领域,并支持相关产业集群发展。

子基金要求注册于江苏省内,原则上在连云港市,规模不低于5亿元,政府出资比例不超过50%。直接投资江苏省内企业金额占比不低于70%,其中连云港市内企业金额不低于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倍。

管理费方面,投资期不超过实缴规模的1.5%/年,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1.5%/年。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4%,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管理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中国大陆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低于1%或500万元。机构需具备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在管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

管理团队应配备至少5名专职成员,核心成员需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并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需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遴选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材料初审、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决策流程和结果公示。中选机构应在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注册。

申报材料需统一汇编成册,报送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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