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设标准级与卓越级认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将孵化器认定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

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其认定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

卓越级孵化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实行择优认定,需突出以下特征和功能:强产业属性,近两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强服务功能,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强人才牵引,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牵头组建;强投资赋能,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强加速效应,带动一批前沿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培育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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