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和影响力,以高水平金融开放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包含五方面核心内容:一是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强化金融服务功能。通过专设机构或授权等方式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上海的支持力度,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促进重点对外开放项目优先落地,并优化在沪金融机构协同合作。
二是做实“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探索适合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上海参与国际碳金融定价权竞争,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同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
三是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金融制度型开放,探索跨境银团贷款等非居民贷款业务,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推动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和航运保险发展,研究离岸金融创新并支持金融市场建设。
四是提高监管水平,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推动在沪金融机构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组织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并探索尽职免责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五是完善政策配套,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强金融法治保障,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建设金融消保中心,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高监管科技水平,条件成熟时设立金融监管总局数据分中心,推动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并引进和培养高水平金融人才。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将推动落实《行动方案》,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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