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下发分红险“限制令” 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分红险成为保险公司主推的核心产品,其分红水平受到市场与监管的高度关注。6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向人身保险公司发函,要求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不得随意抬高分红水平进行“内卷式”竞争。

分红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评估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人身保险产品。其收益由固定返还部分和浮动红利两部分构成。

《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提到,各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平衡好预定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基于账户资产配置特点和实际投资收益率进行决策。

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偏离账户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抬高分红水平扰乱市场秩序,并将通过数据监测采取约谈、整改、评级扣分等措施。

这一系列要求旨在引导险企降低负债成本,理性竞争。近年来,部分险企为应对市场竞争,用自有资本贴补分红账户,给予客户较高红利实现率,但长期可能削弱资本充足性。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当前保险业核心矛盾在于高负债成本与低投资收益之间的“剪刀差”。《意见》意在推动寿险产品向长期转型,实现负债成本与资产收益动态平衡。

此次《意见》出台或使分红险市场转向“低保底+浮动分红”模式,保底收益可能进一步下降,分红实现率将成为核心竞争力。消费者需认识到分红实现率与公司投资经营情况挂钩,过去表现不代表未来预期。

短期内,这可能导致分红险销售难度增加,市场分化加剧;中长期则有利于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障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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