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因财报造假被强制退市,多名高管及股东受罚

6月20日晚,*ST锦港(60019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自6月30日开始,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7月18日。退市整理期间,A股简称为“退市锦港”,B股简称为“退市锦B”。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股东数为78797名。

5月29日晚,*ST锦港发布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自5月30日起停牌。当日收盘,*ST锦港股价报0.91元/股,总市值为16.9亿元。

*ST锦港主营油品、化工品等大宗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业务,位于东北地区核心地带,1998年B股上市,1999年A股上市。

近年来,公司治理问题严重,特别是重大财务造假引发市场关注。5月29日,*ST锦港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2年至2024年间,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虚增利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比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比62.05%。此外,2024年11月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情况,*ST锦港2020年至2023年连续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后,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规定,*ST锦港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摘牌。

针对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对*ST锦港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对*ST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负责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辽宁证监局还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二者未告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存在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同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600万元。6月初,上交所对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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