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部署,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六部分16条措施。
加强党的领导是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实施方案》要求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推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供给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提升覆盖面和可得性,推动降低综合成本,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届时,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基础金融服务将全覆盖,县乡网点布局更加合理。普惠信贷体系巩固完善,贷款投放力度保持稳定,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更好满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等薄弱领域以及脱贫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普惠保险体系逐步健全,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改善投保理赔服务,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政策性金融机构需强化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大型保险公司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制定战略、明确边界、引领创新;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开展特色化经营,适应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非银行金融机构则要发挥特色功能,提高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可得性。同时,要完善县乡村金融服务,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开发贴近当地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助力当地产业发展;完善丰富乡村金融服务,巩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允许金融机构结合当地情况优化存量网点。
巩固提升普惠信贷体系和能力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普惠信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重点帮扶群体在内的信贷体系,科学设定监管目标,加强监测督导。完善监管评价机制,优化指标设置,突出实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深化信用信息共享,丰富共享内容,优化共享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用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等机制,探索质量融资增信方法,提升供需对接精准度。
在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效方面,引导银行保持对小微企业的有效增量信贷供给,积极落实续贷新政策,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扩大服务覆盖面。优化信贷审批模型,降低对抵押物依赖。鼓励加强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应用,提升审批效率。用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定价管理能力,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行为,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加大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
加强“三农”领域信贷供给方面,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强化粮棉油稳产保供、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等金融服务。积极助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支持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探索扩大农村产权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机构将农业保险保单信息作为涉农主体融资信用评级参考,加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融合,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小额农户贷款通过非现场方式开展贷前调查。
加大脱贫地区和特定群体信贷帮扶力度方面,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动力,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扩大对脱贫地区产品消费,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继续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金融服务。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支持政策,细化举措。深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探索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优化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残疾人、妇女等群体创业。
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模式,重点满足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成长性高的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平等保护民营企业金融权益。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监测,确保用于支持实体经济。
加强普惠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大型保险公司在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方面向普惠保险倾斜。鼓励设立或指定负责普惠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适当降低考核标准。
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方面,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农田、农房、农机具保险等。开发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提升其风险防范能力。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民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人身险产品供给。面向脱贫人口、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特定群体,研发门槛低、价格适宜、条款易懂的产品。
提供优质普惠保险服务方面,探索对普惠保险产品的精算回溯,优化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免赔额、提高赔付参数,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简化承保手续,健全理赔制度,提高时效性。支持依托数字化渠道优化服务。
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政策引领方面,研究将普惠保险发展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修订统计制度,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市民相关保险纳入统计范畴。推动发展改革、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与保险公司加强信息共享。
组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协调,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联动协作,确保整体性和协调性。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内外部协调,加大资源投入。
强化队伍建设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充实人才力量,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素质。金融监管支局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普惠金融工作。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高素质专业队伍建设。
增强数字赋能方面,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提高普惠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能力。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优化服务模式、降低成本、提高风控水平。
做好宣传引导方面,积极开展政策措施解读、典型案例推广、金融知识宣教等工作,提升公众认知水平,引导识别正规金融渠道。积极开展走访对接、产品宣介,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进基层、进社区、进田间地头,帮助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和服务。
加强上下联动方面,上级单位要做到以上率下,主动解决难题,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工作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上报、处理重大问题和风险苗头,齐心协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扎实做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全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惠金融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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