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启动 55个品种纳入报量范围

国家医保局日前启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经过三阶段筛选,55个品种被纳入本次集采报量范围。

国家医保局相关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拟采购品种遴选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开展医疗机构报量。采购规则将继续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基本原则。

本次集采延续“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原则,科学选择采购品种。所有纳入集采的药品均为已上市多年、专利保护期结束且有多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即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创新药未被列入集采范围。

药品质量保障要求持续强化,本次集采新增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评估标准。国家药监局强调,将继续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实施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并针对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加强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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