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7月15日晚间,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2025年2月21日获得受理。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原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变更为张莉、徐定辉。此次变更系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证券日报网讯 7月15日晚间,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2025年2月21日获得受理。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原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变更为张莉、徐定辉。此次变更系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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