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人不得增设无关身体条件

近日,有关部门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工作人员过程中,不得增加与岗位职责无关的身体条件限制。该规定旨在保障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利,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就业环境。

相关通知指出,各单位应依据岗位实际需求设定资格条件,严禁以身体状况为由设置不合理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公开招聘中享有平等机会。同时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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