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借用管理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应严格履行借用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文件指出,一级文物借用需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借用单位须具备相应文物保护能力和条件,确保文物在借用期间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文件强调,出借单位应建立借用文物档案,定期开展借用文物状况核查,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借用管理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应严格履行借用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文件指出,一级文物借用需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借用单位须具备相应文物保护能力和条件,确保文物在借用期间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文件强调,出借单位应建立借用文物档案,定期开展借用文物状况核查,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开放的智能模型自动生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