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氏三兄妹”追讨的21亿美元信托权引发多方关注,相关法律纠纷正在推进。
7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汇丰的知情人士处获悉,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信托。
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丽娅律师表示,可能存在间接设立、第三方设立等路径;关键要看谁是信托契约上的委托人;信托结构是否通过公司穿透隐藏身份;汇丰是否为受托人或仅为账户托管人。
此前获取的法律文书显示,“宗氏三兄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曾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令,阻止宗馥莉处置、处理或减少汇丰银行以建昊企业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资产价值。
法院向宗馥莉及建昊公司发出临时禁止令,并要求说明已从汇丰账户中转出的约108.5万美元的去向。
根据相关资料,建昊公司为“信托纠纷”的重要关联主体,宗馥莉为该公司董事。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滕云表示,宗馥莉对该公司的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财产状况知悉是有法律依据的,建昊公司根据董事的指示进行资金划转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滕云还指出,香港高等法院的临时禁止令服务于杭州中院的诉讼,该禁止令将持续有效,直至杭州中院针对宗馥莉(建昊公司被列为第三方)的诉讼获得最终裁决为止。
有媒体报道称,“宗氏三兄妹”还在杭州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每份价值7亿美元共计21亿美元的信托权,他们声称这是他们已故父亲宗庆后承诺为他们设立,且该信托在香港汇丰银行。
滕云指出,关于信托是否设立、宗馥莉是否存在不当处理信托财产的审理,将主要在杭州中院进行。
宗馥莉从建昊公司账户中转出108.5万美元的行为,是否意味着信托被击穿?陈丽娅表示,不能据此轻率断言信托“被击穿”,但该行为确实引发公众对信托结构合法性、信托财产隔离性的质疑。
滕云认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108.5万美元是从建昊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拿走的。但信托是信托、公司是公司,两者之间结构尚不明确。若信托作为股东持有了公司,则需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
滕云也指出,目前关于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较少,还不足以完整判断其法律实质。该信托是否成立、是否为宗家家族信托,以及建昊公司与该信托之间的关系均无法确定。
香港邓智荣律师行创始人邓智荣博士指出,为确保离岸信托的有效性,明示信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确定性:一是设立信托的意图的确定性;二是信托资产标的的确定性;三是受益人的确定性。若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要求,信托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邓智荣还提到,设计离岸信托时应避免被认定存在以下情况:首先,避免信托设立人保留对信托财产的控制权;其次,避免欺诈性转让,设立信托前应确认信托设立人偿还债务的能力;第三,避免信托财产属于非法资产,应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
此外,在信托运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信息披露过失,如遵守透明度契约及信托的法定披露规则,并及时向受益人披露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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