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何某某驾驶车辆在G15沈海高速因辅助驾驶引发的事故。何某某开启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后,放松对路况的关注,当遇到前方拥堵时,车辆未及时识别,仍以110km/h时速行驶,导致追尾前车,引发多车碰撞,造成何某某车上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4车损坏。
“我太依赖辅助驾驶了,以为车子会自己刹停的,等我发现危险后踩刹车已经完全来不及了,真是后悔莫及啊。”事故后,何某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为是自己过于信任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导致没能及时关注到拥堵情形,从而发生了如此严重的车祸。
由于过度宣传等原因,一些驾驶人对辅助驾驶过度信任,在行驶中将车辆全程托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不久前,人民日报刊发《为辅助驾驶系好“法治安全带”》一文表示,模糊的营销宣传引发认知偏差值得警惕。现实中,有车企以“智能驾驶”“零接管”等话术和词语,对辅助驾驶进行模糊和夸大宣传,却对其功能边界、安全操作规程等“惜字如金”。在一些网络平台和自媒体账号上,“解放双手”的“测评”和“全程托管”的实录更是吸引眼球。这极易让一些消费者产生认知偏差,对辅助驾驶“过度信任”乃至“过于放任”,甚至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带来驾驶安全隐患。
对此,工信部举行汽车企业安全专题会议,要求车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不能出现“自动驾驶”“自主驾驶”“智驾”“高阶智驾”等名词,这些举措及时而有力。但是,不能仅依托监管部门行政指令,未来还应从法律层面将技术参数嵌入制度设计,让法治红线从“事后纠偏”转向“事前锚定”。例如,可以考虑明确“辅助驾驶”宣传禁用词语清单,明晰夸大宣传和诱导用户等行为的惩戒举措;在车机系统界面等区域显著标注技术标识信息,直观呈现功能风险等。
北京青年报《把智能辅助当无人驾驶是在给安全埋雷》一文称,时至目前,国内准许商用的自动辅助驾驶均为L2级别。这意味着,开启智能辅助系统后,仍然可能出现场景无法识别、误识别、目标丢失等问题。比如,高速路上万一出现侧翻卡车等静态物体,辅助驾驶系统很可能出现失灵现象,如果驾驶人不果断采取措施,后果不堪设想。
文章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失控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教训极其深刻。有的驾驶人误认为“辅助驾驶”就是车自己开,驾驶人可以放手不管,结果“倚了草鞋戳了脚”。大量案例表明,大部分驾驶人并非真的迷信自动驾驶,而是因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潜滋暗长的侥幸心理突破了安全行车思想防线。对这些人而言,就算没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他们照样可能在行驶中玩手机、打瞌睡等,安全隐患依然与其如影随形。一再突破法律底线,出事就是早晚的事。
综上所述,智驾技术的发展本应是出行安全的助力,但过度宣传引发的认知偏差、驾驶人的侥幸心理等,却让其潜藏风险。唯有车企摒弃夸大宣传,严守功能边界;监管与法律形成合力,筑牢事前防线;驾驶人摒弃“托管”幻想,时刻握紧安全“方向盘”,才能让辅助驾驶在安全轨道上前行,真正实现技术为安全护航的初衷。
声明:本站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