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家居珠海分公司注销后仍签合同引纠纷

家装连锁品牌靓家居上周五(7月18日)突然宣布停止营业,引发广泛关注。7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消费者与靓家居签约时,合同主体公司实为已注销的分公司。

今年6月,多名消费者在靓家居珠海门店签订装修协议,支付数万元至十几万元装修款后,工程迟迟未推进。公司随后宣布停止营业。

消费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合同签约主体为“珠海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摩尔分公司”,但该分公司已于5月30日注销。合同签署和收据开具的最晚日期分别在分公司注销后的一个月、约一个半月。

天眼查信息显示,珠海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靓家居)股东曾育周、陈敏华,同时是靓家居品牌运营公司广州市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

张雪梅于6月6日接触靓家居品牌,次日支付3万元定金,并于6月8日签订合同,支付5万元装修款。合同显示承包方为摩尔公司,加盖的合同章也来自该公司。

根据工商资料,摩尔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注销。珠海靓家居成立于2016年10月,目前仍在存续。

陈先生、李茗(化名)分别于6月23日、24日与摩尔公司签约,合同同样加盖摩尔公司印章。

消费者合同显示,收款方为珠海靓家居,收据则加盖摩尔公司印章。消费者支付的装修款虽转入珠海靓家居账户,但工程迟迟未动工。

张雪梅称,她因信任靓家居品牌而选择该公司,未曾想装修工程尚未启动,公司即宣布停止营业。

陈先生在7月9日付款后多次催促施工,靓家居方面则持续拖延,直至7月18日仍在回应开工问题。

摩尔公司门店店长李女士称,分公司注销事宜由财务人员负责,员工并不知情。她本人已离职,不便接受采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指出,分公司注销后仍以该名义签约、收款,属于冒用主体名义行为,合同无效。若故意隐瞒注销事实,相关人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伪造印章罪。

刘凯还表示,若总公司统一管理品牌、系统、客服、合同模板等,分公司仅为“前台”,收款账户为总部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且营销、宣传均以统一品牌进行,则总公司应承担履约责任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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