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踩狗粪摔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定本人主责物业次责

四川江油某小区业主刘某于2024年1月7日在小区人行道行走时踩中未清理的狗粪滑倒,导致左下肢十级伤残。刘某认为小区物业未尽管理义务,起诉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一审认定,刘某在通行过程中未充分注意地面情况,未能合理避让,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前已有他人安全通过该路段,表明提高注意即可避免风险。

法院同时指出,物业存在服务瑕疵。事发当天保洁人员上午曾进行清扫,但在其后至事发前的时段内,有多名业主遛狗,未见物业人员巡查、劝导或清理。此外,一处监控损坏导致无法找到狗主人,物业对狗粪滞留带来的滑倒风险存在疏忽。

综合双方责任,法院判定刘某自行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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