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8月7日晚间,浙江交科发布公告称,本次变更后,公司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廖卫江先生、朱树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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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8月7日晚间,浙江交科发布公告称,本次变更后,公司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廖卫江先生、朱树博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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