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因川财证券在债券交易业务中存在内部制度建设与内控机制不完善、从业人员管理与信息披露不到位、业务合规审查落实不到位、交易行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这是川财证券近三年来多次因债券业务违规被监管机构“点名”。2022年12月,四川证监局指出其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等问题,并出具警示函。
2023年2月,上交所对川财证券作出书面警示,指出其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债券承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以及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与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并要求公司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2023年12月,四川证监局再次对川财证券出具警示函,指出其债券承销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同月,上交所也对其作出书面警示,并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2024年12月,川财证券因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等问题,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记者就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的整改措施、多次被“点名”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发文采访川财证券,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认为,多次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可能引发负面标签效应的累积,使券商在债券承销交易中面临更高的合规溢价,影响其在主承销商遴选中的得分,进而影响市场份额。这反映出公司在合规理念融入、制度执行、监督问责等方面存在不足。
川财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有7名法人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出资比例达41.81%。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39%、11%。
根据年报数据,2024年川财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净利润1504.2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16.18%和38.64%。2023年公司曾实现净利润同比翻倍,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幅分别为33.85%、141.25%,相关数据分别达3.53亿元、2451.5万元。
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3日,川财证券年内总承销金额为83.77亿元,同比减少39.5%,在可统计的91家券商中位居第59名。2024年同期总承销金额为138.46亿元,排在第45名。2024年全年公司债券总承销金额达295.95亿元,同比增长6.48%。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指出,川财证券2024年净利润下滑及连续被监管“点名”,反映公司可能存在重业务、轻合规倾向。未来需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强化风控,促进利润增长。
卢鼎亮建议,公司可建立“负面清单+动态白名单”机制,将监管处罚要点映射至业务环节,形成负面清单,并建立经合规、风控、法律三方背书的业务白名单,实行季度滚动更新。同时将合规表现纳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实行重大扣分机制,将债券业务合规问题提升至公司最高治理层面,以实现过程合规与本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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